這裡頭說的中獎時之節稅方法是正確的嗎?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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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封MAIL~~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之前有人算過..包牌的情況下..超過4人中頭獎就會虧錢..

如果這封信說的是真的....那他要繳的稅不就變負的或不用繳

還是說有特定情況才適用????

================================內文開始=============================

當樂透(或發票)中獎人兌領肆獎以上的人須繳 20%的稅,也就是中四個號碼,如果可得 4000元,須扣 800元的稅,實領 3200元!

之前我有一個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的朋友,他買彩券中獎情形如上述,卻只扣 400元的稅,WHY??

他表示,我國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中第八類明文規定,"參加機會中獎所支付的成本准予減除",此表示中獎所得額可以減除成本後的淨額繳納所得稅,所以他花2000元買彩券,4000-2000=2000...為所得淨額,2000*20%=400...為稅!!

當時連銀行的人也不清楚有這樣的規定...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為法律不會提醒你,那是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只會告知你應盡的義務就是繳稅,至於你的權利應由你自己掌握!更何況法條中明寫''...准予減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證明者(就是當期所有自己購買的彩卷單),當然允許你扣除成本,

因為並不是寫"...應予減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喪失自己的權利,那只好自己負責了!!

但應繳的稅還是要繳,別鑽法律漏洞!!

所以中獎時請趕快收集未中獎的彩卷吧~~

====================================內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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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07-01-13
不要再相信沒有事實根據的傳說了
Cara avatarCara2007-01-15
@@" 謝謝~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07-01-15
莫名奇妙的傳言真不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