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可以問有關香港股市的問題嗎? - 經濟
By Hedwig
at 2007-09-29T02:35
at 2007-09-29T02:3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DarthRaider (龍非池中物)》之銘言:
: [恕刪]
: 請問"15%至20%"是怎麼估計出來的?
: 也就是說, 除了有形的金額以外, 因勞動者誘因改變所造成的成本,e.g 更牛
: 這部分怎麼納入"15%至20%"的數字?
D兄 (是兄吧?!) 您會說到牛這個字... 嗯, 看來您該在中國待過!
這裡簡單和您做個說明, 順便也一併簡單的和各位說一下中國的勞動情況.
以下例子, 是以上海市的狀況為說明, 順便和各位報告一下上海市的勞動成本.
未來, 我感興趣的方向會是勞動的移動 - 或者, 想詮釋三通 (或者是 n 通?!) 在勞動的
移動方面的議題...
首先, 以數據來看, 如果資料是正確的, 那麼上海市月平均工資為 2,464元 (單位為
人民幣, 下同. )
資料來源: http://www.12333.gov.cn/gzba/zhengce/2007/2006zengzhanglv.htm
為方便計算, 本文暫以每月 2,500 元做為說明.
可是, 如果只是 2,500 元的話, 事情就會很好解決......
為了響應胡同志所說的創造和諧社會, 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進一步的照顧勞動者生活
... (我怎麼看起來在宣導呢? XD! ) 所以, 在照顧勞動者生活方面, 中國要求企業必須
要對勞動者提供各種社會保障.
這個社會保障包括 (不好意思, 這個臨時找不到資料, 我只是引用公司的人事報表) :
養老保險金 (工資的22.5%, 下同)
醫療保險金 (12.0%)
失業保險金 ( 2.0%)
住房公積金 ( 7.0%)
工傷保險金 ( 0.5%)
補充公積金 ( 8.0%)
加總則為52%
所以, 如果用人單位在 2,500 的基礎上, 則必須支付 3,123.60 元.
這裡會創造一個勞動遷移的議題: 企業單位在用人的時候, 如果有兩位應徵, 一位是上海
戶籍 (以下簡稱為310: 因為上海戶籍的身分證字號是以310開頭) , 一位是非上海戶籍,
而其他條件相同的話, 企業會雇用非上海戶籍 - 因為非上海戶籍僅要繳納綜合保險 (每月
204元) . 所以, 如果想做中國勞動移動的實證資料, 制度變數的影響與顯著性應該要
加以探討吧?!
當然,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很多我所知道的企業, 會和社會保險單位談一下: 大家打個
小折, 不要百分之百的繳納上面那些所謂的三金/四金/五金/六金等等...
這點我就要說: 我其實個人會相當看不起這些企業. 公司如果經營是靠逃稅或者少繳納
政府規定的支出才能生存的話, 這種企業乾脆倒一倒算了! 企業的經營應該是從事所謂
主營業務項目 - 當然, 如果該企業的主營業務項目是逃稅和少繳納政府規定的支出除外
- 如果損益表的主營業務利潤是負數或趨近於零, 而稅後利潤很高的話, 我就真的
不知道這個企業還有什麼理由可以存在.
所以, 繼續假設, 如果企業都像我們公司一樣繳納上述的各項支出 (淚... ) , 人事成本
就已經相對的使企業運作顯得困難.
下面的說明, 我將儘量不引用法律名詞 - 但是我會嘗試把意義做個說明.
然, 新的勞動法實施後, 首先, 用人單位要存在一項或有負債 - 就是員工離職後每人每年
要支付至少一個月的離職金.
我這樣說吧: 台灣目前的法規是員工離職時每人每月要支付 6% 的離職金. 這個政策使得
台灣的企業都哇哇叫. 但是, 比起中國, 這個政策真的是良政: 在怎樣算, 台灣也不過
一年要支付月薪的 72% , 但是中國一年要支付月薪的 100%.
可是這個 100% 只是基礎價...
如果用人單位, 譬如說, 沒有依規定繳納那個很多很多金, 很抱歉, 員工可以以各種形式
離職 (say, 打個電話說: 我不幹了! ) 這個時候, 因為用人單位沒有保障勞動者權益,
所以必須要再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
所以, 很多外商 (我現在是在外商公司... ) 如果當初是用打折方式繳納很多很多金,
從 2008 年起, 該企業的或有負債將以二個月 (每年) 來計算...
當然, 還有該補還給人家都都要補還, 所以, 這個金額會很大.
於是, 為了方面, 在 2/12 則約為 16.67% 的情況下, 我會說大概在 15% - 20% 間.
唉, 先從會計來說...
我超痛恨會計的 - 大學念的是會計系 (SCU) , 當的一整個屁股. 但是, 越知道會計就
覺得越可怕...
我這樣說吧: 一般情況下, 台灣的 VAT 是 5%, 中國的 VAT 是 17%.
當然, 很多人說 VAT 在會計上是一項負債. 但是, 認真說起來, 難道沒有重覆課稅的
fu 嗎?
不談 VAT. 還是回到人事, 或者勞動...
我一直覺得, 如果真的要在中國經營, 每天都要和政府玩賽局, 偏偏我賽局又學不好...
以這個政策來說, 我當然必須設計出策略. 就相對光明面來說: 從現在開始, 我的招聘
策略是, 如果該人員只要達不到相對要求, 在以前, 我可能會用教育訓練的方式予以補救.
但是現在很抱歉, 這種人以後在我的部門不會出現.
以會計部門來說: 我以前可能連會計上崗證都沒有我也會聘用. 可是, 現在如果沒有所謂
的中級會計職稱的話, 這個人大概一輩子都進不了我公司.
比較黑暗面的做法是: 以前有年終獎金, 但是, 很抱歉, 現在全部取消; 以前每年都會
調薪, 很抱歉, 現在只有少部份人會往上調, 有更多的人會往下調...
以前我是效率工資的擁護者, 現在對我來說效率工資只是新興凱因斯學派的一種理論.
還有更多的因為政策性所導致的, 我必須很誠實的說, 個體經濟對應行為. 但是, 請容許
我, 我不太想也不能說.
這篇或者應該轉 po 到會計版, 或者我不確定是否有中國經營版...
但是, 對經濟版的小小不成熟的貢獻可能在於: 企業可能會選擇, 我將過度引申 Tiebout
(1956) 的以腳投票行為. 而這個行為會不會對中國的 FDI 造成影響? 當初外商所創造的
外部性會不會下降?
回到 Smith 在 The Wealth of Nation 中所說的 (第五冊第一章) , 國家只要關注:
The expence of defending the society
The expence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he expence of maintaining good roads and communications
The expence of the institutions for education and religious instruction
剩下的, 讓那隻看不見的手去運作就好了......
以上, 請參考 - 如果版主覺得本文和版意不妥的話, 可以刪囉... ^______^ !
--
不知道常在八卦版出現的毛主席或者瓷器兄看到這篇文章的 comment 是什麼?
真的蠻想和他們討論的... XD!
--
: [恕刪]
: 請問"15%至20%"是怎麼估計出來的?
: 也就是說, 除了有形的金額以外, 因勞動者誘因改變所造成的成本,e.g 更牛
: 這部分怎麼納入"15%至20%"的數字?
D兄 (是兄吧?!) 您會說到牛這個字... 嗯, 看來您該在中國待過!
這裡簡單和您做個說明, 順便也一併簡單的和各位說一下中國的勞動情況.
以下例子, 是以上海市的狀況為說明, 順便和各位報告一下上海市的勞動成本.
未來, 我感興趣的方向會是勞動的移動 - 或者, 想詮釋三通 (或者是 n 通?!) 在勞動的
移動方面的議題...
首先, 以數據來看, 如果資料是正確的, 那麼上海市月平均工資為 2,464元 (單位為
人民幣, 下同. )
資料來源: http://www.12333.gov.cn/gzba/zhengce/2007/2006zengzhanglv.htm
為方便計算, 本文暫以每月 2,500 元做為說明.
可是, 如果只是 2,500 元的話, 事情就會很好解決......
為了響應胡同志所說的創造和諧社會, 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進一步的照顧勞動者生活
... (我怎麼看起來在宣導呢? XD! ) 所以, 在照顧勞動者生活方面, 中國要求企業必須
要對勞動者提供各種社會保障.
這個社會保障包括 (不好意思, 這個臨時找不到資料, 我只是引用公司的人事報表) :
養老保險金 (工資的22.5%, 下同)
醫療保險金 (12.0%)
失業保險金 ( 2.0%)
住房公積金 ( 7.0%)
工傷保險金 ( 0.5%)
補充公積金 ( 8.0%)
加總則為52%
所以, 如果用人單位在 2,500 的基礎上, 則必須支付 3,123.60 元.
這裡會創造一個勞動遷移的議題: 企業單位在用人的時候, 如果有兩位應徵, 一位是上海
戶籍 (以下簡稱為310: 因為上海戶籍的身分證字號是以310開頭) , 一位是非上海戶籍,
而其他條件相同的話, 企業會雇用非上海戶籍 - 因為非上海戶籍僅要繳納綜合保險 (每月
204元) . 所以, 如果想做中國勞動移動的實證資料, 制度變數的影響與顯著性應該要
加以探討吧?!
當然, 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很多我所知道的企業, 會和社會保險單位談一下: 大家打個
小折, 不要百分之百的繳納上面那些所謂的三金/四金/五金/六金等等...
這點我就要說: 我其實個人會相當看不起這些企業. 公司如果經營是靠逃稅或者少繳納
政府規定的支出才能生存的話, 這種企業乾脆倒一倒算了! 企業的經營應該是從事所謂
主營業務項目 - 當然, 如果該企業的主營業務項目是逃稅和少繳納政府規定的支出除外
- 如果損益表的主營業務利潤是負數或趨近於零, 而稅後利潤很高的話, 我就真的
不知道這個企業還有什麼理由可以存在.
所以, 繼續假設, 如果企業都像我們公司一樣繳納上述的各項支出 (淚... ) , 人事成本
就已經相對的使企業運作顯得困難.
下面的說明, 我將儘量不引用法律名詞 - 但是我會嘗試把意義做個說明.
然, 新的勞動法實施後, 首先, 用人單位要存在一項或有負債 - 就是員工離職後每人每年
要支付至少一個月的離職金.
我這樣說吧: 台灣目前的法規是員工離職時每人每月要支付 6% 的離職金. 這個政策使得
台灣的企業都哇哇叫. 但是, 比起中國, 這個政策真的是良政: 在怎樣算, 台灣也不過
一年要支付月薪的 72% , 但是中國一年要支付月薪的 100%.
可是這個 100% 只是基礎價...
如果用人單位, 譬如說, 沒有依規定繳納那個很多很多金, 很抱歉, 員工可以以各種形式
離職 (say, 打個電話說: 我不幹了! ) 這個時候, 因為用人單位沒有保障勞動者權益,
所以必須要再支付一個月的賠償金...
所以, 很多外商 (我現在是在外商公司... ) 如果當初是用打折方式繳納很多很多金,
從 2008 年起, 該企業的或有負債將以二個月 (每年) 來計算...
當然, 還有該補還給人家都都要補還, 所以, 這個金額會很大.
於是, 為了方面, 在 2/12 則約為 16.67% 的情況下, 我會說大概在 15% - 20% 間.
唉, 先從會計來說...
我超痛恨會計的 - 大學念的是會計系 (SCU) , 當的一整個屁股. 但是, 越知道會計就
覺得越可怕...
我這樣說吧: 一般情況下, 台灣的 VAT 是 5%, 中國的 VAT 是 17%.
當然, 很多人說 VAT 在會計上是一項負債. 但是, 認真說起來, 難道沒有重覆課稅的
fu 嗎?
不談 VAT. 還是回到人事, 或者勞動...
我一直覺得, 如果真的要在中國經營, 每天都要和政府玩賽局, 偏偏我賽局又學不好...
以這個政策來說, 我當然必須設計出策略. 就相對光明面來說: 從現在開始, 我的招聘
策略是, 如果該人員只要達不到相對要求, 在以前, 我可能會用教育訓練的方式予以補救.
但是現在很抱歉, 這種人以後在我的部門不會出現.
以會計部門來說: 我以前可能連會計上崗證都沒有我也會聘用. 可是, 現在如果沒有所謂
的中級會計職稱的話, 這個人大概一輩子都進不了我公司.
比較黑暗面的做法是: 以前有年終獎金, 但是, 很抱歉, 現在全部取消; 以前每年都會
調薪, 很抱歉, 現在只有少部份人會往上調, 有更多的人會往下調...
以前我是效率工資的擁護者, 現在對我來說效率工資只是新興凱因斯學派的一種理論.
還有更多的因為政策性所導致的, 我必須很誠實的說, 個體經濟對應行為. 但是, 請容許
我, 我不太想也不能說.
這篇或者應該轉 po 到會計版, 或者我不確定是否有中國經營版...
但是, 對經濟版的小小不成熟的貢獻可能在於: 企業可能會選擇, 我將過度引申 Tiebout
(1956) 的以腳投票行為. 而這個行為會不會對中國的 FDI 造成影響? 當初外商所創造的
外部性會不會下降?
回到 Smith 在 The Wealth of Nation 中所說的 (第五冊第一章) , 國家只要關注:
The expence of defending the society
The expence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The expence of maintaining good roads and communications
The expence of the institutions for education and religious instruction
剩下的, 讓那隻看不見的手去運作就好了......
以上, 請參考 - 如果版主覺得本文和版意不妥的話, 可以刪囉... ^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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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常在八卦版出現的毛主席或者瓷器兄看到這篇文章的 comment 是什麼?
真的蠻想和他們討論的...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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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07-10-02T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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