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被追繳綜合所得稅合理嗎?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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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我母親用我的名字幫我購入新北市的一處住宅

結婚後和前夫預定遷居到中部

所以將新北市住宅賣掉,在中部購入新的房屋

大家也知道中部房價比北部便宜

所以即使購入新屋,也沒有辦法減免任何稅

因為要新購入的比舊屋貴才行

我想說那就算了吧,反正確實沒有花到那麼多錢,沒抵到也沒差


問題是,房子賣掉沒多久我就和前夫分居並且離婚

去年報102年所得稅的時候

因為和前夫已經離婚,而且不相往來,但102年還在婚姻狀態

所以就是把自己的那部份算完,前夫的部分讓國稅局處理計算

當時還退了我九千多的稅

結果現在國稅局又說,賣房子的時候我和我前夫還在婚姻狀態

所以綜合所得稅要合併申報

購屋所賺的價差也算在其中

前夫薪水較高,加上我的薪資會累進到20%的稅率

問題是我都跟他離婚了,也沒用到他的錢

我自己報稅就是12%的稅率,結果因為前夫用20%的稅率

變成我的買賣房屋所得就要跟著用20%的稅率

現在被國稅局追繳,覺得很不合理啊,都離婚了.....Orz

現在可能要補繳五六十萬,請問有辦法解套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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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Agatha2015-04-12
賣房子時你確實還在婚姻狀態中,這點很不合理嗎?
Doris avatarDoris2015-04-15
不知道最近的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法案通過了沒,要是過了
可能你會少繳一點稅
Callum avatarCallum2015-04-18
房子他一毛錢也沒出,婚姻中我也沒用他的錢還要忍受他的
Xanthe avatarXanthe2015-04-23
家暴,然後所得稅卻要因為他的關係拉高,當然會覺得....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5-04-26
如果是去年應該有機會,前年發生的好像就沒辦法了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4-29
夫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合併申報已經修法通過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4-30
但是適用103年所得 104年申報 所以102仍不適用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5-05-04
國稅局追繳合理呀!但因是家暴而離婚,試著拿證明(像
是家暴令或驗傷單等)向國稅局尋求協助,這是我個人想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05-04
等等,所以妳是103年才離婚的嗎?
Mason avatarMason2015-05-06
應該是沒辦法....國稅局才不管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