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免稅額、扣除額、課稅級距調整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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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財政部公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依法應按物價指數上漲程度調整項目
之金額(詳附表),各該項目金額調整說明如下:
  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依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
標準扣除額自79,000元調高為90,000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自108,000元調高為128,000元
至課稅級距金額部分,
則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第6級距)。

  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第1至第5級課稅級距金額、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及所得基本
稅額相關免稅額,因104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
未達應行調整標準,故免予調整。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上述104年度各項金額,納稅義務人於105年辦理104年度綜合所
得稅結算申報時適用。

ps:一般免稅額仍然不變,8,5000元

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網址:http://ppt.cc/TJ7m


網址裡的附件有數據表格供參

不大會排版,請見諒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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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en avatarEden2015-04-08
連結好像連不進去 QQ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5-04-12
所以財政部有通靈?可以知道104年狀況?
Ula avatarUla2015-04-16
↑所得稅法§5III,104年的物價調整數是用103年底算的喔
Kelly avatarKelly2015-04-19
靠差真多 代表嚴重通膨的意思嗎?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4-23
為何報稅軟體顯示的標準扣除額跟薪資扣除額還是舊數字
?
Hedda avatarHedda2015-04-26
耍笨 冏 這是適用明年105年爆104年所得算吧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