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綜所稅中不合理的地方嗎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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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ny0316 (希望過好年)》之銘言:
: ※ 引述《crup (>_<")》之銘言:
: : 甲購屋借款利息60萬元
: : 銀行利息收入40萬元.
: : 故甲當年可享扣除額為....60-27=33 > 30 ...故可扣抵30
: : +27(儲蓄特別扣除額)
: : =57萬
: : 那麼.想購屋時
: : 與其大家用有資金購屋
: : 那不如自己的錢留著存銀行
: : 去向銀行借錢來購屋.較划得來(可享上述57萬扣除額)
: 不好意思,
: 前面推文並非很完整!
: 應該是說...
: 會用到27萬儲蓄特別扣除額,
: 是在沒有要作貸款利息支出的列舉時,
: 若有銀行利息收入,只要利息收入在27萬以內,
: 是可以被扣除而不需納入所得淨額裡面課稅的!
: 舉例來說..
: 某甲沒有貸款,但銀行利息有20萬<27萬,則20萬皆可扣除,不需多繳稅
: 某乙沒有貸款,但銀行利息有30萬>27萬,則會有3萬需納入所得淨額課稅
: 某丙雖有房貸利息支出,但只有10萬,銀行利息收入卻有20萬,
: 此時根本沒有列舉利息支出的意義,但銀行利息的20萬仍如甲例不需課稅
: 某丁有房貸利息支出60萬,銀行利息40萬,則可列舉扣除60-40=20萬

這個算法是錯的
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是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所得稅法第17條)
利息收入40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
房貸利息支出60萬→減除27萬=33萬>30萬,可以列舉30萬
所以全部扣除額是57萬沒錯

: 某戊有房貸利息支出60萬,銀行利息20萬,60-20=40萬>30萬,也只能列舉扣除30萬

這邊全部的扣除額還要再加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0萬
一共是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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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09-03-15
不實用的原因是利息要超過27萬才不會有重複扣除額
一般人一年繳息15萬就很驚人了
Olive avatarOlive2009-03-16
阿 第一行當我沒推
Puput avatarPuput2009-03-19
不實用的原因應該是少繳的一點税變成多很多利息給銀行了吧
Ethan avatarEthan2009-03-21
誤解原po指的是"全部扣除額",我指的是房貸列舉扣除,所以
戊例才說是30萬..但丁例真的是我搞錯了,謝謝指導 :)
Lauren avatarLauren2009-03-24
平常自己申報房貸利息跟利息收入因為金額都不大,所以都沒
Tom avatarTom2009-03-26
發現觀念有誤,真感謝您的回覆,讓我更正觀念!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