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mi1125 (沒有如果..)》之銘言:
: 有個朋友是卡奴,被銀行強制每個月扣薪水的三分之一
: 請問這三分之一被扣的錢可以列舉嗎?
: 因為國稅局的立場好像不知他有被扣
: 而是以總收入來認定,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舉証呢?
: 感謝回答
所得稅法第14條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一 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二 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及紅利各種補
助費。但為雇主之目旳,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
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
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
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 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
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薪資不同於租賃所得,並無得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之規定,所以還是要按扣繳憑單
全數申報為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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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個朋友是卡奴,被銀行強制每個月扣薪水的三分之一
: 請問這三分之一被扣的錢可以列舉嗎?
: 因為國稅局的立場好像不知他有被扣
: 而是以總收入來認定,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舉証呢?
: 感謝回答
所得稅法第14條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一 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二 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及紅利各種補
助費。但為雇主之目旳,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費、日支費及加班費
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第五類︰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凡以財產出租之租金所得,財產出典典價經運用
之所得或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秘密方法及各種特許權利,供他人使
用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一 財產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之計算,以全年租賃收入或權利金收入,
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薪資不同於租賃所得,並無得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之規定,所以還是要按扣繳憑單
全數申報為薪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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