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後為何又需補稅?!!
去年七月底已有收到退稅了, 但近期卻又收到『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 要再補繳部份金額, 想詢問各位大大,這次正常的狀況嗎? 不解為何會有此情況,煩請協助解惑,謝謝 –
實用工具:綜合所得稅試算
開啟完整工具與說明 →利息、租賃等,已減除儲蓄投資扣除
60~69 歲父母、在學成年子女等
低於標準扣除額時自動採標準
減除政府補助後,上限 18 萬
依所得稅法第 15、17 條與財政部公告金額試算,未計基本生活費差額、股利可抵減稅額、各類所得分開計算與最低稅負制;有扶養親屬者實際稅額可能更低,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網友回覆 5
- Yuri
退稅是你算的,之後國稅局會再核算,如果有剔除扣除額或漏報
- Joseph
所得的就會被補稅
- David
問題是原PO已經收到退稅,不就代表國稅局核算過了?
- Kyle
即使核定了,多繳可請求退,少了 在核課期內會被補徵
- Rosalind
原來是這樣的阿!謝謝各位的解說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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