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金融 FAQ

退稅後為何又需補稅?!!

Daniel#所得稅

去年七月底已有收到退稅了, 但近期卻又收到『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 要再補繳部份金額, 想詢問各位大大,這次正常的狀況嗎? 不解為何會有此情況,煩請協助解惑,謝謝 –

實用工具:綜合所得稅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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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年度
申報
元
元

利息、租賃等,已減除儲蓄投資扣除

年滿 70 歲
人
人
人
人

60~69 歲父母、在學成年子女等

人
人
元

低於標準扣除額時自動採標準

元

減除政府補助後,上限 18 萬

應納稅額
16,800 元
各類所得合併計算
適用最高稅率
5%
綜合所得淨額
336,000 元
免稅額合計
101,000 元
標準扣除 136,000 元

依所得稅法第 15、17 條與財政部公告金額試算,未計基本生活費差額、股利可抵減稅額、各類所得分開計算與最低稅負制;有扶養親屬者實際稅額可能更低,以國稅局核定為準。

網友回覆 5

  1. Yuri

    退稅是你算的,之後國稅局會再核算,如果有剔除扣除額或漏報

  2. Joseph

    所得的就會被補稅

  3. David

    問題是原PO已經收到退稅,不就代表國稅局核算過了?

  4. Kyle

    即使核定了,多繳可請求退,少了 在核課期內會被補徵

  5. Rosalind

    原來是這樣的阿!謝謝各位的解說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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