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q12345 (女子宿舍)》之銘言:
: 就我去年申報的經驗:
: 父薪資約10萬、母無薪資,二人皆未滿60歲。
: 我去現場以二維條碼報稅,申報撫養母親,
: 結果現場人員說不行,因為父親薪資超過「免稅額」,
: 需自行申報,而母親和父親是夫妻要"合併申報",
: 所以結論是我無法申報撫養母親。
: 問很多人,都說沒這個規定,可是我真的被打搶啊,
: 請問各位,這是何解??
1.先給你規定
http://0rz.tw/GHNvL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受另一納稅義務人扶養,且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
款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者,得由另一納稅義務人列為扶養親屬並依法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但原納稅義務人不得再申報減除其配偶之免稅額。
(財政部84/07/12台財稅第841633210號函)
所以依據財政部規定,爸爸雖然要自行申報,但是媽媽可以由你扶養。
2.也有不能扶養的規定
http://0rz.tw/bp7dU
不論○○君申報其母之扶養親屬寬減額是否適法,其母既經其父合併申報,並經核定有案
,應不得再補列其母之扶養親屬寬減額及列舉扣除其母之醫藥費用。
(財政部69/07/09台財稅第35516號函)
這裡有個不能扶養的理由,就是爸爸已經先辦理好合併申報了。
3.另一個可能就是現場人員可能只是打工的學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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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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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我去年申報的經驗:
: 父薪資約10萬、母無薪資,二人皆未滿60歲。
: 我去現場以二維條碼報稅,申報撫養母親,
: 結果現場人員說不行,因為父親薪資超過「免稅額」,
: 需自行申報,而母親和父親是夫妻要"合併申報",
: 所以結論是我無法申報撫養母親。
: 問很多人,都說沒這個規定,可是我真的被打搶啊,
: 請問各位,這是何解??
1.先給你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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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如受另一納稅義務人扶養,且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
款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者,得由另一納稅義務人列為扶養親屬並依法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但原納稅義務人不得再申報減除其配偶之免稅額。
(財政部84/07/12台財稅第841633210號函)
所以依據財政部規定,爸爸雖然要自行申報,但是媽媽可以由你扶養。
2.也有不能扶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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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君申報其母之扶養親屬寬減額是否適法,其母既經其父合併申報,並經核定有案
,應不得再補列其母之扶養親屬寬減額及列舉扣除其母之醫藥費用。
(財政部69/07/09台財稅第35516號函)
這裡有個不能扶養的理由,就是爸爸已經先辦理好合併申報了。
3.另一個可能就是現場人員可能只是打工的學生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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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也是大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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