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廠重複課稅 解套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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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同意消除打造車身廠商重複課稅現象,廠商受客戶委託打造車身,由客戶自行採購

如輪胎、冷暖氣等應稅材料並自行安裝者,整車出廠時可檢具已稅材料完稅證明,自整車

應納貨物稅中扣除。

財政部舉例,打造車身廠商受託打造客戶提供輪胎的半拖車,出廠應按整車計價課徵貨物

稅,假設整車出廠應納貨物稅為10萬元,客戶自行提供輪胎並安裝部分的已納貨物稅為1

萬元,整車出廠時實際應納貨物稅即為9萬元。

財政部昨(22)日發布最新行政命令,針對打造車身廠商目前面臨重複課徵貨物稅現象,

予以合理解決。

依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的實際案例,財政部指出,有打造車身廠商受託打造半拖車,但約

定輪胎由客戶自行採購,並由輪胎供應商在打造車身廠商處安裝,其貨物稅完稅價格是按

整車(包含輪胎)價格計課貨物稅,導致輪胎應納貨物稅遭到重複計稅。

財政部指出,貨物稅的課徵有一個特別現象,即某一課稅項目,可能以其他應稅貨物做為

產製該貨物的原物料,其中又以汽車最為常見。

例如製造汽車所使用的平板玻璃、輪胎、冷暖氣機、音響等,都是應課徵貨物稅的貨物,

且稅率都不相同。財政部指出,貨物稅屬特種消費稅,通常是以貨物出廠的最終型態作為

計徵貨物稅的依據,並不針對其使用的應稅貨物課稅。

【2009/07/2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341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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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nid avatarEnid2009-07-27
重點是:出廠應按整車計價課徵貨物稅.再核實扣除.俾免逃漏稅.
Lucy avatarLucy2009-07-28
不知是新聞稿沒寫好?還是主編下了不太貼切的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