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給子女的問題 - 稅務

By Genevieve
at 2007-12-18T23:41
at 2007-12-18T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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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decade:當然要啊 寫借據吧 12/18 23:06
→ weicchin:還給我爸2萬美金 等同台幣65萬左右 這樣不是變成105萬左ꔠ 12/18 23:11
→ weicchin:右的贈與 沒有超過111萬 這樣還有贈與稅的問題嗎? 12/18 23:12
對於w大的疑問,因為還滿多人問過類似問題的,
所以乾脆回一篇,
「以下僅代表個人意見」(真不負責哈)
依照遺贈稅法第10條規定,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關鍵就在於「贈與時之時價」,
w爸贈與給w大時,w大並沒有「同時」返還那2萬。
所以以「贈與當時」來講,的確就是贈與了2萬美金。
按照w大的說法,我會認為是第一年w爸贈與給w,第二年w又贈與給w爸。
而且這個case我們可以再假設細緻一點,
w爸贈與給w大的時候的匯率跟一年後w大贈與給w爸的匯率,
很有可能是不一樣的,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那種「跟未來返還互抵」的想法成立,
我不知道我們要用什麼匯率去設算互抵?
又如果w爸給多一點,難道w大還要主張明年返還2萬、後年再2萬嘛?
所以我會建議不如超過111萬的部份直接寫借據算了,
隔年再由w爸免除w大的債務(視同贈與,但是隔一年又有一個111萬可用)。
%%%%%%%%%%%%%%%%%%%%%%%%%%%%%%%%%%%%%%%%%%%%%%%%%%%%%%%%%%%%%%%%%%%%%%
以下是題外話:
這種問題最近真的很常被問,
這陣子保險的新聞很多,就有很多人問我,
「變更要保人要不要課稅啊?」....
我回答:「要課稅喔!以變更當時解約價值計算」,
「可是我以前每年繳的保費都不超過111萬啊!」,
道理是一樣的,「以前繳保費的時候」,
那張保單還是要保人的財產,贈與還沒發生囉。
我們只管「當時」的財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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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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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7-12-19T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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