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 簡單問題一問 (贈3000p幣)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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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mpEgg (我也不想這樣)》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個基本的問題
: 我國稅法應該是採以年度課稅
: 也就是說 :
: 如果某甲之父母 在2007年七月時 贈予其子某甲100萬元。
: 那麼 2008年 這個年度 可以再贈與某甲 100萬元了嗎 ?
: 以爬文所知,我想應該是可以的對吧 !!
: 還是說,要等到2008年七月之後,才得以再贈予100萬元呢 ?
: 詳答者我贈3000元p幣(未稅)
: 因為對我很重要
: 所以我想再確認一下
: 感恩



  贈與金額目前根據物價調整指數做調整

  2007、2008年父母贈與子女能夠有111萬的額度

  (當然2009年若是物價指數調整贈與稅額也會隨之提高)

  若是父親在 2007 年 七月 贈與111萬給兒子

  其實在 2008 年 一月 時就又可以再度贈與給兒子了

  是以”整個年度”來做計算

  而不是2007年7月~2008年7月這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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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殺了我  但不可以拔掉我的網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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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08-05-22
感謝 ,已匯3000P入您信箱。
Candice avatarCandice2008-05-24
沒賺到 ^^" 以"年度"為準就對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8-05-26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