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工作一年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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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ne24 (gene)》之銘言:
: 父母離婚 又跟監護人(爸爸)關係不好
: 今23歲 去年畢業 已工作一年
: 目前收到的扣繳憑單有2張 (在校時打工&畢業後工作)
: 加起來超過30萬
: 但關於爸爸的報稅金額及項目 我全部不知道
: 可是他很堅持要一起合報 說我有學生身分可以扣稅
: 請問合報 真的有比較好嗎
: 還是我單獨報比較好呢
: ps 我不想讓他知道我的收入有多少 所以不想合報

狀況一:【您父親申報您為扶養親屬】

您父親若申報您為扶養親屬,若您父親以標準扣除額方式申報,則您可為他帶來:

免稅額 + 薪資特別扣除額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77,000 + 78,000 + 25,000 = 180,000 元的扣減額度

但您的 300,000 以上薪資則又為您父親的所得總額一口氣增加 300,000 元,所以

-180,000 + 300,000 = 120,000

假設您父親的所得淨額適用在 6 % 稅率,那麼您父親申報扶養您,將會讓他多繳
120,000 × 6 % = 7,200 元的稅

狀況二:【你自行申報】

假設您收入是 300,000 ,採標準扣除額方式申報,則您要繳的稅額為:

(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標準扣除額 - 薪資特別扣除額)× 6%
(300,000 - 77,000 - 46,000 - 78,000 )× 6% = 5940 元。

您自行申報,您只要繳 5940 元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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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ther avatarHeather2008-05-22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