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現金繳稅後受贈人返還相關疑問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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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大大們您們好~~~

請教問題如下:

兄弟二人,兄長因事業有成且投資獲利良好,故在積蓄上有不錯的數字。

弟弟則是穩定並無特別成就。某日兄長基於愛護照顧弟弟,贈與一千萬元現金,

並以匯款方式轉入弟弟個人帳號,事後依規定申報並且繳稅完畢。

事隔一年多後,弟弟認為當初受贈雖感欣慰,但因故想要退還贈與金額,

如今問題在於退還該金額後是否依然必須申報並繳贈與稅?

若不需要,那麼當初兄長所繳之贈與稅是否可退還?

還請大大們不吝告知指教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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