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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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間結婚前買的房子A(登計在我的名下),

我與太太結婚後,購入一間預售屋B,


A的價值大約是700萬,B 的價值大約是2000萬,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2間房子(登計),可以避開非自住稅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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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11-03
只要沒有供執行業務或是營業用就可申請了 房屋稅條件比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4-11-07
較寬鬆 該注意的是地價稅的部分 限制較多
Hedda avatarHedda2014-11-09
只要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加起來全國未超過
三間,且無出租營業用都可享有1.2房屋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