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房屋稅問題 - 稅務Cara · 2014-11-0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有一間結婚前買的房子A(登計在我的名下), 我與太太結婚後,購入一間預售屋B, A的價值大約是700萬,B 的價值大約是2000萬,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2間房子(登計),可以避開非自住稅率? 謝謝 -- 稅務All CommentsAnonymous2014-11-03只要沒有供執行業務或是營業用就可申請了 房屋稅條件比Michael2014-11-07較寬鬆 該注意的是地價稅的部分 限制較多Hedda2014-11-09只要所有權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加起來全國未超過三間,且無出租營業用都可享有1.2房屋稅率Related Posts薪資預先扣繳財產交易所得 重購的問題困惑他人營業稅問題點遺產稅金額試算問題中油的地價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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