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奢侈稅計算的時間點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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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今天跟建商買了一間預售屋, 交屋後:

1. 謄本上"登記日期"是 8月31日
2. 謄本上"原因發生日期"是 8月15日
3. 我將戶籍遷到該新成屋的日期是 9月30日

請問若我要將房子賣出, 與買方簽約要在哪個時間點之後
才不會被課到15%的奢侈稅?

爬文後看到的是(3), 但我問國稅局他們是以"登記日"為準
還來不細問就被國稅局自動切斷電話了.....

(P.S. 當事人名下無其他房產)

還請大家提供解答 有法條更好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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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2-09-21
3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2-09-25
上述資訊不足參.............
Cara avatarCara2012-09-25
持有期間計算 特種貨物稅條例3條3項,登記--訂約
Mary avatarMary2012-09-25
1戶? 同法5條1款,看是否完全符合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09-27
如果只有一戶,那一定要在930之後
Elma avatarElma2012-10-01
而且要申請自用住宅
避免爭議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10-03
我也建議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比較好。(今年9月24日好像
還能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