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問大家有遇過向一家A公司承租房子,
因違約租不滿一年被沒收保證金的情形嗎?
合約中有載明,如租不滿一年會沒收保證金這個條款。
我去查了網路及詢問國稅局後,
發現關於被沒收保證金,A是應該開發票給我公司帳上據以認列損失。
依據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十六條,
但A拒絕開發票。
那這樣我要如何承認這筆損失?
經詢問過國稅局總局有不同的答案,
A答案
1.租約
2.扣繳憑單
3.經A簽名蓋章證明沒收的領據
B答案
1.租約
2.經A簽名、蓋章證明沒收的領據
3.證明有跟A說過要開發票,但A不開發票的文件
這第三點要如何證明?
得到兩個答案,還是不知道怎麼樣才可以承認損失,
不知道大家有遇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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