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來借錢給公司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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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是這樣的,小弟擔任公司的負責人,
但並不持有股份(該公司為外國公司的台灣子公司),
假如我以私人名義向銀行貸款,再將該筆款項全數借給公司,
而每月需償還銀行的金額(本金加利息),則由公司還給我後,
我再還給銀行

請問如此做法,是否會有該筆款項是贈與給公司的疑慮?
又,公司每月償還給我的金額的利息部份,
會否算進我的個人所得?還是可以與我還給銀行的利息相抵?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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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ma avatarKama2013-12-31
公司應該會開其他所得的扣憑給你 那就可以抵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