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Q1
民國104年出售A股票10,000,000股,每股售價100元,該股票於102年取得每股成本70
元,出售時繳納證券交易稅3,000,000元,券商手續費1,500,000元,其應納證券交易稅為
(A)0元(B)22,162,500元(C)29,550,000元(D)44,325,000元
答案:B
我的想法是
{10,000,000*100-(10,000,000*70+3,000,000+1,500,000)}*15%
=44,325,000
Q2
(二)於民國103年10月1日出售B股票500,000股,每股售價100元,103年1月1日收盤價股價
指數為8,480點,103年7月1日收盤股價指數為9,400點,103年9月30日收盤股價指數為
10,600,103年12月31日收盤股價指數10,000點,試問其應納稅額為(A)0元(B)20,000元
(C)22,500元(D)30,000元
答案:D
我的想法是
10,000,000*100*0.003=3,000,000
3,000,000*20%=600,000
Q3:房屋出租給配偶營業用,承租人為公司行號,負責人為配偶。這樣出租人需要算租賃
所得嗎?
我的想法是:"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該段條文的適用對象為
"他人",那麼本人、配偶、直系血親,若無償、供營業使用,可算入租賃所得。
這樣的想法對嗎??
以上三個問題煩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各位!
--
Q1
民國104年出售A股票10,000,000股,每股售價100元,該股票於102年取得每股成本70
元,出售時繳納證券交易稅3,000,000元,券商手續費1,500,000元,其應納證券交易稅為
(A)0元(B)22,162,500元(C)29,550,000元(D)44,325,000元
答案:B
我的想法是
{10,000,000*100-(10,000,000*70+3,000,000+1,500,000)}*15%
=44,325,000
Q2
(二)於民國103年10月1日出售B股票500,000股,每股售價100元,103年1月1日收盤價股價
指數為8,480點,103年7月1日收盤股價指數為9,400點,103年9月30日收盤股價指數為
10,600,103年12月31日收盤股價指數10,000點,試問其應納稅額為(A)0元(B)20,000元
(C)22,500元(D)30,000元
答案:D
我的想法是
10,000,000*100*0.003=3,000,000
3,000,000*20%=600,000
Q3:房屋出租給配偶營業用,承租人為公司行號,負責人為配偶。這樣出租人需要算租賃
所得嗎?
我的想法是:"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該段條文的適用對象為
"他人",那麼本人、配偶、直系血親,若無償、供營業使用,可算入租賃所得。
這樣的想法對嗎??
以上三個問題煩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謝謝各位!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