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為零售業,月營業額不超過20萬,店住合一,店租20000元
請問
a.若有營業登記,房東的房屋稅、所得稅、地價稅皆有變動
但若我5月沒有申報營所稅,僅申報個人所得,這樣房東的稅金還會有影響嗎?
還是只要有營業登記,不管我這邊有沒有申報,他都有影響!?
b.租賃部分,若契約寫出租1+2F,但營登時營業面積只寫1F,2F為住家
這樣他符合房屋稅例第五條嗎?非住家用稅率可以申請面積六分之一嗎?
c.若租立契約拆成兩份,一份10000元1F租給營登,一份10000萬2F租給住家,
這樣適用房屋稅例第五條嗎?跟b的結果一樣嗎?
d.房客不申報的情況下,對房東來說,
租賃契約是a.寫一份比較有利?還是b.分兩筆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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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a.若有營業登記,房東的房屋稅、所得稅、地價稅皆有變動
但若我5月沒有申報營所稅,僅申報個人所得,這樣房東的稅金還會有影響嗎?
還是只要有營業登記,不管我這邊有沒有申報,他都有影響!?
b.租賃部分,若契約寫出租1+2F,但營登時營業面積只寫1F,2F為住家
這樣他符合房屋稅例第五條嗎?非住家用稅率可以申請面積六分之一嗎?
c.若租立契約拆成兩份,一份10000元1F租給營登,一份10000萬2F租給住家,
這樣適用房屋稅例第五條嗎?跟b的結果一樣嗎?
d.房客不申報的情況下,對房東來說,
租賃契約是a.寫一份比較有利?還是b.分兩筆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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