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論文發表與新穎性優惠、國際優先權 - 專利Aaliyah · 2013-01-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A因為B申請而擬制喪失新穎性 (專23) B因已見於刊物而缺乏專利要件 (專22-1) 這樣對A非常不公平!! 為何A不能主張專利優惠期6個月 (專22-3-4) 非出於本意而洩漏?? -- 專利All CommentsLinda2013-01-08優惠期是針對已公開的事項 排除的是公開的行為....Heather2013-01-09與專23擬制新穎性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Sierra Rose2013-01-11擬制新穎性的標的專利 是申請在前 公開或公告在後Faithe2013-01-12他的 "公開或公告行為" 本身原本就不構成前案.....Andy2013-01-16所以才要 "擬制" 使A喪失新穎性所以 就算主張專22-3-4 來排除公開行為.....Gary2013-01-19也只是排除一個本來就不影響的行為.....Suhail Hany2013-01-22另外 專利法不是福利..而是獎勵公開技術 以促進產業Rebecca2013-01-27對於立法精神來說 是要鼓勵發明人 "儘快"公開發明...Anonymous2013-01-30所以只獎勵 "最早" 公開之人所以 A 公開的比 B 慢 他就拿不到獎勵 就只是這樣而已Hedda2013-02-01至於 B 從 A 那裏偷到技術搶先申請 這就要問 A有沒有盡到保密的責任....如果 A B 雙方有保密契約....Charlie2013-02-04A 可以走法院告 B 違約 用別的方式拿到補償....Jacob2013-02-04再說清楚一點 是只獎勵 "最早申請" 公開之人所以 A "申請公開" 的比 B 慢 他就拿不到獎勵Skylar DavisLinda2013-02-06推k大~Ida2013-02-10如果是重要專利的話,倒是可以協商專利權共享,兩個都當專利權人,就可避開專23的規定了。Joseph2013-02-14這樣對a和b都公平。Related Posts專利師考試規則第六條修正草案請問關於專利法的問題論文發表與新穎性優惠、國際優先權論文發表與新穎性優惠、國際優先權論文發表與新穎性優惠、國際優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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