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專利法的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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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工作上遇到關於專利法的問題 但是以前專利法有修跟沒修一樣
只好上來請教各位先進

  專利法第116條(修正前的第104條)規定
  「新型專利權人行使新型專利權時,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進行警告。」

  請問這裡的「行使新型專利」指的是什麼?
  例如A具備某項新型專利權 發現B生產的產品侵害他的新型專利
所以就寄發存證信函要求B停止生產 A的行為算是「行使新型專利」嗎?
如果存證信函中沒有附上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A就是違反這條的規定嗎?
如果B相信A的信函內容 果真停止生產
事後A的新型專利被撤銷 B可以依第117條就其損失向A求償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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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3-01-06
(行使)新型專利(權)= (行使)專有排除他人...之權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1-13
反告不公平競爭,違反公平交易法,影響客戶權益。
Erin avatarErin2013-01-15
以IP Court角度來看,新型專利無效機率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