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下的學長任教某私立大學
他在2005年11月有一篇論文發表
在2006年2月根據該論文內容提申台灣專利
並且在2007年1月引用該台灣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申請美國專利
最近他接到了美國OA,引證案正是那篇2005年11月發表的論文
(2)
此外,當時在申請專利時,列名的發明人與該篇論文的作者並不完全相同
例,該篇論文作者A、B、C、D,而該篇專利申請案的發明人為B、C、E
(學長為B,另台灣、美國專利申請案的申請人皆為該校)
小弟不才,沒碰過這麼複雜的情況
不知道版上前輩有沒有類似經驗,可否指引一個答辨方向
(另,是否可補上A、D列為台灣、美國專利申請案的發明人)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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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的學長任教某私立大學
他在2005年11月有一篇論文發表
在2006年2月根據該論文內容提申台灣專利
並且在2007年1月引用該台灣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申請美國專利
最近他接到了美國OA,引證案正是那篇2005年11月發表的論文
(2)
此外,當時在申請專利時,列名的發明人與該篇論文的作者並不完全相同
例,該篇論文作者A、B、C、D,而該篇專利申請案的發明人為B、C、E
(學長為B,另台灣、美國專利申請案的申請人皆為該校)
小弟不才,沒碰過這麼複雜的情況
不知道版上前輩有沒有類似經驗,可否指引一個答辨方向
(另,是否可補上A、D列為台灣、美國專利申請案的發明人)
先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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