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租屋報稅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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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你們好
去年與先生北上租屋
爬文後對於租屋抵稅仍有疑問
想請教大家

透過房仲找到套房
去年八月底開始承租
每月租金6000元
去年繳房租共24000元
第一筆收現金
之後轉帳
但原房東是投資客
住一個月後轉手
十月底換房東

想請問:
夫妻標準扣除額是24萬
若我們兩個的列舉扣除額(含房租)不超過24萬,直接用標準扣除額就好是嗎?

如果我們可以用列舉扣除額抵掉部分所得稅
當初房仲說他們的契約是合法的
但我看單據上寫「本租約如需報稅者每月加收10%」這點也是成立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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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George2019-05-07
YES,列舉不超過標準就會採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