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工作地在台南
但2018年我大概有120天出差
都住在台中旅館
都有開敝公司抬頭統編的發票給我
平均一天住2500元*120天=30萬
是否能用來抵我個人的所得稅呢?
可以抵的話
是直接在網路報稅軟體上自行列舉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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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2018年我大概有120天出差
都住在台中旅館
都有開敝公司抬頭統編的發票給我
平均一天住2500元*120天=30萬
是否能用來抵我個人的所得稅呢?
可以抵的話
是直接在網路報稅軟體上自行列舉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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