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司收到財政部賦稅署的傳真
內容是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
為了解公司96年度營業及納稅情形,
需到中區國稅局備詢
公司的會計一向都交給記帳士處理,
向記帳士詢問,
記帳士表示從未遇過這種情形
想請問各位,遇到這種情形有什麼需注意的事項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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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是依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
為了解公司96年度營業及納稅情形,
需到中區國稅局備詢
公司的會計一向都交給記帳士處理,
向記帳士詢問,
記帳士表示從未遇過這種情形
想請問各位,遇到這種情形有什麼需注意的事項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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