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空地稅 財長:地方權責 效益有限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08/5/21nyl.html


2010/03/08 16︰59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8日電)


立委質疑財團養地,財政部應課徵空地稅。財政部長李述德今天說,課徵空地稅是地方政
府權責,但就實務運作而言,效益有限。至於是否修法提高空地稅率,李述德說,可以檢
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邀請李述德報告並備質詢,立委羅淑蕾表示,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的
規定,空地應該限期開發,直轄市在2年以內,一般縣市在3年以內要開發,如果地面上建
築物低於土地申報地價50%,政府可以照價收買。


她質疑很多財團養了很多土地,財政部是否追蹤財團買地有無開發?如果沒有開發,是否
考量課徵空地稅?她也認為,增加5%的空地稅是否能抑制炒作,也是財政部要考量的?


李述德表示,政府從民國97年後就不出賣大面積土地,以前賣出的大面積土地希望買者加
速開發,否則就是養地,就土地資源而言是浪費。他說,在稅制面,因而有空地稅機制,
不過,課徵空地稅是地方政府權責,如何課徵已有規範,但就實務運作而言效益有限。


羅淑蕾希望李述德清查哪些財團養地?李述德表示,有些業者買地後希望牟取最大利益,
所以無法顧及公共利益。


羅淑蕾說,雖然課徵空地稅是地方政府職責,財政部應該督促,財政部是否考量修法,提
高空地稅稅率?李述德說,可以檢討或研究採行更有效方法,但租稅占所有成本有限,真
正重要是使用分區等作法。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