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約.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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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book (我是虎斑控 囧!?)》之銘言:
: 請問 房東用房屋契約是用書局制式的那種
: 其中最後一條有提到稅務的問題
: "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負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 這一條房東是把它劃掉 ~ 然後蓋私章
: 我想請問一下 在法律上來說 先不論有沒有跟我簽約的層面來說的話
: 房東這個行為是有違法的嗎? (逃稅?)

我想再問一下這個問題

我的房屋租貸契約書如下

一樣第十八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負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房東把他寫 刪
http://picasaweb.google.com.tw/chenyenlee/Rent#5445512703796594594

但是第十五條裡面寫 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稅捐由甲方負擔

是照目前的契約

房東就是去繳稅,我也可以拿去報稅抵扣的意思嗎?

還是說要照第十六條,我要負責補貼增加的稅額?


因為契約只到這個月19號就到期

如果要補貼是沒問題

最近跟房東續約的時候我就跟他談每個月多付他10%

因為報稅還是對自己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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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0-03-09
10%還真多= = 除非你是13%以上的 不然會倒賠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0-03-10
管他怎樣約定 都可報稅扣抵 頂多到時候補差額給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