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多人分 遺產稅怎麼分 - 地價稅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7-06-18T18:0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unemasa (零)》之銘言:
: ※ 引述《Bode123 (....)》之銘言:
: : 父親 留下一些財產 給我還有弟弟 妹妹 但有一些遺產稅 那遺產稅要如何分
: 先回答你遺產稅的問題
: 基本上繼承關係是公同共有
: 也就是說債務人可以向其中任一人請求全部的金額
: 被要錢的人,自己再尋內部關係找其它人求償
: 這時候允許我插個題外話了
: 在遙遠的年代,其實現在也是
: 老一輩認為女兒不分財產
: 所以財產不會分給女兒
: 但是老一輩的人就是老一輩
: 你以為他們會去做拋棄繼承嗎?
: 當然不會
: 有良心一點的,最多就是舅舅們加簽一個合意書
: 同意債務(含稅)由他們承擔
: 但就如同我說的
: 公同共有,債權人可以高興找誰要就找誰要
: 這也是可以理解的
: 萬一五個人繼承,財產全部給我,但約定債務我不擔
: 你覺得債權人有需要受我們的協議拘束嗎? 答案當然不
: 所以很悲慘的事情來了
: 就是財產沒分到
: 但是卻被國稅局找上門 雖然他們那房只是1/8
: 但你知道全部的遺產稅有多少嗎?
: 4000萬!對,你沒看錯
: 這就是有錢人!4000萬的遺產稅
: 他們那房很衰 只是1/8
: 但被國稅局相中了
: 在法律上,他們對於國稅局移送執行是跑不掉的
: 再插個題話話
: 行政執行署乃台灣唯一合法的討債公司
: 你有看過哪一家討債公司,債務人不付錢
: 還可以把債務人抓去關不方成妨礙自由的?
: (當然執行署不能無限關啦,有時間限制的)
: 再接話題拉回來
: 所以我財產沒分到,卻要繳4000萬的稅
: 這可不是心中一個X字可以了事的
: 只能把錢付了,再向舅舅要錢
: 但.........
: 你以為舅舅「一定」會付嗎?
: 科科
: 舅舅會付錢,你還會被國稅局送執行啊?
: 科科科
: 好了 故事講完了
: 再回來說遺產稅怎麼繳
: 建議你們先把財產繳了稅,再來分
: 這樣也比較公平些
: 至於你覺得遺產稅要怎麼分擔
: 老實說這是你們的內部關係
: 通常是照應繼分比例
: 但實際上按「分財產」比例來負擔,是比較合理一些
: 當然如果令尊的遺產沒太多,那也無所謂
: 計較個幾塊錢傷感情也無意義(但4000萬就真的太扯了!)
: 你是女生嗎?有分到財產嗎?
: 沒分到,我猜要做拋棄繼承也來不及了
: 那建議就寫個由分到財產的人,負擔債務、稅金的合約吧
: 然後再把不動產去設個抵押
: 免得像我講的故事
: 發生舅舅沒良心的情事,科科
: 小結
: 外部關係的話,你們全體對債權人負責,債權人可以隨組搭配套餐
: 6:2:2的要;7:1:2的要,隨他高興
: 債權人包含國稅局
: 欠稅是跑不掉的,除非你沒錢
: 被要了,再依你們內部關係
: 通常是應繼份比例(如果沒有額外約定)去轉向其它人要
: 有額外約定,如:依分到財產的比例
: 那就照那個比例,去向其它人要他應該出的稅
: 建議,先把稅繳掉
: 話說,我那個4000萬的故事
: 還不是遺產稅總額喔
: 不知道是漏報,還是被國稅局剔除在爭的部分
: 所以整個遺產稅額總額 可不止4000萬!
: 其它的當初應該有先繳掉
: 科科
------------------------------------------------

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4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應由遺囑執行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
,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違反前項規定者,應就未
清繳之稅捐,負繳納義務。

同法第6條復規定: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執行法院或行政執
行署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法
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代為扣繳


次依《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有關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
捐,由左列之人負繳納義務。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前項第三款應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於被繼承人死亡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未
經選定報明法院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有關規定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


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規定:
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
,主管稽徵機關應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其經核定無應納稅款者,應發給
核定免稅證明書;其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者,得提
出確切納稅保證,申請該管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依第十六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之財產,或依第二十條規定不計入贈與
總額之財產,經納稅義務人之申請,稽徵機關應發給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
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同法第41-1條復規定:
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經部分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
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為辦理不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得申
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該登記為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在全
部應納款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就公同共有之不動產權利
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

綜上:
1.基本上稅捐之徵收,係優先於普通債權。
2.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
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
3.且原則上應於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後
,主管稽徵機關始發給稅款繳清證明書;及同意移轉證明書。
4.在我國係實施總遺產稅制,原則上遺產尚未分割前係屬公同共有,依《稅捐稽
徵法》第12條「共有財產,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未設管理人者,共有人各按
其應有部分負納稅義務,其為公同共有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之規定,則該遺產稅係以全體公同共有人(全體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
其性質屬《民法》第272條所稱之連帶債務,依同法第273條「連帶債務之債權
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
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之規定,故國稅局
得對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
且在連帶債務(遺產稅)未全部繳清前,全體債務人(繼承人)仍負連帶責任。
至於繼承人內部之間,要如何分配遺產,以及要如何分配遺產稅稅負....均屬
其內部事務;大致僅有所謂法定應繼分,可供內部計算參考。
5.繼承人為二人以上時,經部分繼承人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等之後
,為辦理不動產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得申請主管稽徵機關核發同意移轉證明
書;該登記為公同共有之不動產,在全部應納款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遺產分
割登記或就公同共有之不動產權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登記。

所以,在國稅局核定並繳清全部遺產稅應納款項之前,不得辦理遺產分割登記或
為其他處分及變更登記。
除非,短漏報遺產稅部分係於國稅局核定並繳清稅款,且經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
及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後,才被檢舉、查獲。

--------------------------------------------------------------------------

******** 國家財政 需要您的支持 謝謝! ********

******** 國家建設 有著您的貢獻 感恩! ********

--

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07-06-23T14:04
以上倘若有誤,敬請指正。

請問有關於購買房屋應該繳納哪些稅的問題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07-06-12T19:50
若於今年購入房屋 我上網查了有 契稅 地價稅 土地增值稅 印花稅 房屋稅 請問今年將要繳納哪些?還是說這些稅務都是等不動產賣出有收入時才需要繳納? 拜託回答 謝謝 -- http://www.wretch.cc/album/eddie1209 - ...

自用住宅-地價稅和房屋稅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07-05-28T22:51
檢附資料: 1. 全戶戶口名簿(包括本人、配偶、未成年受扶養親屬) 2. 土地所有權人私章 3. 土地權狀影本 4. 房屋權狀影本 關於變更成自用住宅申請有一些問題想問問板上的前輩們 小弟目前是將戶籍遷入建物所在地的戶籍 並且房子目前由 ...

有關房租報稅的問題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07-05-23T22:51
※ 引述《g6pi (doghead)》之銘言: : 不好意思 我剛剛有爬文找尋我要的資訊 : 可是我還是有一些問題: : (狀況:我跟房東簽一年的約,不過他說算十一個月的租金) ^^^^^^^^^^ 這部分的租金房東是否有說明原因? 或 ...

請問一個關於扶養父母親的問題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07-05-20T02:04
媽媽有收入,大概是26萬,扶養兩個弟弟。 我也有收入,23萬,滿20歲但是學生。 爸爸沒有收入,也沒有勞健保,工會保險也沒繳了。 爸媽名義上已離婚,我們跟媽媽同一個戶口,爸爸一人一個, 但是我們跟爸爸是一個戶籍地。 問題一:我可以扶養我爸爸嗎?(我爸未滿60) 問題二:我媽一直說她不用報稅,真的不用嗎? 問題 ...

請大家幫忙,提供稅務問題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7-05-18T13:08
去年開始幫自己報稅 常到版上找答案 先感謝各位給我的幫助喔!! 不過,這次我是有事情想拜託各位的.... 我現在在高雄市議會的小助理,因為5月是報稅月 我看到好多人都不知道怎麼報稅、不知道怎麼節稅 甚至還看到有很多房屋稅、地價稅的標準都不太公平 不過我本身是社會科學方面畢業的,對稅務了解不精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