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買房必須負擔的房屋稅 - 地價稅
By Isla
at 2012-04-23T14:12
at 2012-04-23T14:1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dtt0816 ()》之銘言:
: 各位先進大家好:
: 我最近買了房子,
: 上網查了房屋稅徵收細則,
: 但還是不太了解^^"
: 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 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
: 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承受人課徵;
: 在當月十六日以後者,自次月起向承受人課徵。
: 移轉當期前納稅義務人應負擔而尚未開徵之稅額,應即予開徵。
: 以我自己買房為例:
: 101.3.30簽訂買賣合約
: 預計101.4.25繳契稅
: 預計101.4.27辦過戶
: 合約載明101.5.10交屋
: 請問買方101年必須負擔的房屋稅是5.1~6.30嗎?
: 謝謝。
上面那個表是稅捐機關怕房屋稅有糾紛(還是先收先贏?),所以在
幾年前有個新規定在過戶前叫賣方先按月繳交房屋稅,即使如此,在交屋
時,買賣雙方通常還是得再以點交日為準再行計算的。
一、絕大部分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對買賣雙方房屋稅、地價稅等等
稅費的分算方式,通常會是類似下列的文字:「本買賣標的應繳納之地價
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稅費,在土地建物點
交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點交日後由買方繳納,該稅費以點交日為準,按
當年度日數比例負擔,買賣雙方並於分算表中簽收。」
二、如果是類似上面的文字的話:
因為四月初稅捐機關就將房屋稅籍檔案鎖定了,所以賣方必須先將整
年度的房屋稅(100.7.1至101.6.30)完稅後,才能過戶。(這個案例算
是特例,一般是按月計算房屋稅的,就是像原PO說的那個方式,以每月15
日前後為基準。)
所以買方應補貼賣方房屋稅(101.5.10--101.6.30期間)的差額。
而當年度地價稅(101.1.1至101.12.31)是大概101年11月前後才會
發單的,在本案例中納稅義務人是買方。(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
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
所以賣方應補貼買方地價稅(101.1.1--101.5.9期間)的差額。
分算表通常是由代書在製作及計算的,在實務上常常是用一年 365天
當分母來計算的。
水電費等等亦同,只是水電費通常是兩個月為一個收費周期,也只能
中間結帳,或是按照過去水電繳費單按期間比例來作估算而已。
三、如果你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與上述契約內容不同的話,依你
所簽定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內容為準。
PS:其實這個問題,你應該直接先問負責本案件的承辦代書才對。
※ 編輯: taoist9999 來自: 61.216.249.143 (04/23 14:33)
: 各位先進大家好:
: 我最近買了房子,
: 上網查了房屋稅徵收細則,
: 但還是不太了解^^"
: 房屋稅徵收細則第十二條規定:
: 房屋典賣、移轉在當月十五日以前者,
: 房屋稅自當月起向承受人課徵;
: 在當月十六日以後者,自次月起向承受人課徵。
: 移轉當期前納稅義務人應負擔而尚未開徵之稅額,應即予開徵。
: 以我自己買房為例:
: 101.3.30簽訂買賣合約
: 預計101.4.25繳契稅
: 預計101.4.27辦過戶
: 合約載明101.5.10交屋
: 請問買方101年必須負擔的房屋稅是5.1~6.30嗎?
: 謝謝。
上面那個表是稅捐機關怕房屋稅有糾紛(還是先收先贏?),所以在
幾年前有個新規定在過戶前叫賣方先按月繳交房屋稅,即使如此,在交屋
時,買賣雙方通常還是得再以點交日為準再行計算的。
一、絕大部分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對買賣雙方房屋稅、地價稅等等
稅費的分算方式,通常會是類似下列的文字:「本買賣標的應繳納之地價
稅、房屋稅、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稅費,在土地建物點
交日前由賣方負責繳納,點交日後由買方繳納,該稅費以點交日為準,按
當年度日數比例負擔,買賣雙方並於分算表中簽收。」
二、如果是類似上面的文字的話:
因為四月初稅捐機關就將房屋稅籍檔案鎖定了,所以賣方必須先將整
年度的房屋稅(100.7.1至101.6.30)完稅後,才能過戶。(這個案例算
是特例,一般是按月計算房屋稅的,就是像原PO說的那個方式,以每月15
日前後為基準。)
所以買方應補貼賣方房屋稅(101.5.10--101.6.30期間)的差額。
而當年度地價稅(101.1.1至101.12.31)是大概101年11月前後才會
發單的,在本案例中納稅義務人是買方。(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8月
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的納稅義務人。)
所以賣方應補貼買方地價稅(101.1.1--101.5.9期間)的差額。
分算表通常是由代書在製作及計算的,在實務上常常是用一年 365天
當分母來計算的。
水電費等等亦同,只是水電費通常是兩個月為一個收費周期,也只能
中間結帳,或是按照過去水電繳費單按期間比例來作估算而已。
三、如果你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與上述契約內容不同的話,依你
所簽定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內容為準。
PS:其實這個問題,你應該直接先問負責本案件的承辦代書才對。
※ 編輯: taoist9999 來自: 61.216.249.143 (04/23 14:33)
推 dtt0816:好清楚喔!謝謝您:) 04/23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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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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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2-04-26T14:41
at 2012-04-26T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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