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6月賣掉A屋,7月時換買B屋,戶籍也由A屋遷到B屋。
兩間都有貸款,也都產生貸款利息。
因A屋價格大於B屋,所以無法申報重購退稅。
今年報稅的話,A屋和B屋的貸款利息都可以列舉扣繳嗎?要怎麼列呢?
兩間都是設籍自住的房子,也都是我繳的貸款和利息,
沒道理我只能列舉扣除一間的貸款吧?
但我看列舉扣除那裡,好像只能列舉報稅時設籍的那間房子?
如果擇一申報,A屋的利息金額較高,可是目前戶籍並不在A屋,這樣要怎麼辦呢?
另,雖然我爬過版了,保險起見還是問一下。
我父母皆已滿60,無工作,但在工會都還有勞保,
我一樣將他們列為撫養,也一樣把他們的勞保費列舉扣除應該沒問題吧?
國稅局不會跑來問我要她們的薪資所得吧?(因勞保是工資計算)
謝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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