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關於保險與贈與稅的問題 - 稅務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05-07-12T18:57

Table of Contents


關於滿期金的贈與稅問題, 台北行政法院曾有兩個判決:
1. 91 訴 2802;
2. 92 訴 505.

兩案的案情事實差不多, 滿期金的受益人一直都是要保人,
但在滿期前幾個月, 要保人把滿期金受益人變更為自己的親人.
(前者變更為要保人的姐姐, 後者則是兒子)
國稅局皆以受益人領取滿期金之日為贈與日 (而非變更要保人之日),
而對要保人課徵贈與稅.

第一個判決裡面, 法官似乎認為應該要以變更受益人之日為贈與日,
而贈與日的認定會影響贈與金額之計算 (似乎有點認為要折現的味道),
因而將原處分撤銷. (理論上個案子國稅局應該會上訴,
因為如果改以法官的見解, 以變更日為贈與重新核課,
則可能會有核課期間的問題, 註一)

第二個判決裡面, 法官支持以領取滿期金之日為贈與日之理由是:
要保人改變受益人, 是附停止條件的贈與, 於條件成就時生效,
而這裡的停止條件則是被保險人於滿期日未死亡,
(我認為可能還有另一個條件: 要保人於滿期日前未將滿期金之受
益人再變更為自己, 這牽涉到保險法第 111 條的問題)
因此, 贈與契約係成立於變更日, 而於條件成就之領取日才生效.

就這兩個判決的理由, 我覺得後者比較有說服力,
而且也可以解決原 po 提的問題.

註一: 1. 目前的稅務行政訴訟, 就撤銷之訴, 原告的訴之聲明通常是:
原處分、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均撤銷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在
未收訴訟費用的行政訴訟並沒有實益).
2. 當法院認為原告之訴有理由而撤銷原處分時, 最常見的判決主文是: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復查決定)均撤銷.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有一位法官的判決主文則是:
訴願決定及復查決定均撤銷,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3. 行政法上的撤銷, 是使違法行政處分自始無效、溯及無效、當然無效,
但是, 在稅務案件因為有五年/七年核課期間的問題,
法院將原處分撤銷, 並在判決理由裡要求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
當法院判決確定時, 往往已經過了核課期間,
如果嚴格遵守前述撤銷的法律意義, 後果可能會滿可怕的
(一堆稅務訴訟案件塞爆法院 :p)
4. 對這個問題, 高等行政法院的見解是:
(印象中是某個還是數個高等行政法官座談會的結論)
1) 復查決定和原處分是兩個行政處分;
2) 判決主文的「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復查決定)均撤銷」只撤到
復查決定為止, 意即原處分不撤銷.
3) 對這類案件, 國稅局依確定判決另為處分, 名稱是「重核復查決定」.
5. 高等行政法院見解的問題:
1) 判決理由認為原處分違法, 但判決主文的意思是不撤銷原處分,
原處分仍為有效, 如果稽徵機關賴皮不另為處分的話,
納稅義務人的權利無法得到救濟, 行政訴訟制度豈非形同虛設?
(雖然現實上這種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很低, 但是萬一那一天稽徵機關
學行政院說要行使對法院的抵抗權, 那... :p)
2) 至於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那位法官的判決, 可能會把球丟給最高行政法院,
如果原告就其訴之聲明被駁回部分 (原處分未被撤銷) 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的態度基本上似乎跟高等行政法院一致:
「為防止稅捐之稽徵逾核課期間,原審僅撤銷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
由被上訴人重新調查後為適法之處分,並非不可」 (93 判 1545)
6. 這個問題, 我認為正本清源的作法是透過修法解決核課期間的問題,
在稅捐稽徵法第 21 條增列一款, 明定核課處分合法送達後至行政救濟確定
這一段時間, 核課期間停止計算.
7. 註一怎麼寫這麼多 XD

--
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05-07-15T15:32
提供實例說明,很讚!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05-07-20T04:17
推 註一怎麼寫這麼多 XD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05-07-21T19:07
其實註一是用來騙 p 幣的 XD

收受發票 應確認銷貨人資料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05-07-12T15:37
收受發票 應確認銷貨人資料 ■ 稅務問答 樹林陳先生問: 如何避免取得虛設行號或非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台北縣分局答覆: 營業人於收受統一發票時,應注意下列各點: (一)進貨時應確認為實際銷貨廠商所開立之統一發票。 (二)支付貨款時,最好能以劃線、抬頭並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付款。 ...

稅局:資金流程開放查調 財部:易生爭議不宜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05-07-12T15:36
稅局:資金流程開放查調 財部:易生爭議不宜 ■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國稅局為改進行政救濟案件處理時間過長,影響納稅人權益,建議財政部應准許稅捐機 關可以先行調查被繼承人的銀行交易明細表,但財部基於查核資金流程須謹慎,認為仍 不宜授權國稅局自行決定查調。 不過,財政部同意,未來將協調金管會及銀行,加速配 ...

稅改:踏出了錯誤的第一步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05-07-12T15:35
稅改:踏出了錯誤的第一步 ■ 戴立寧 我想,誰都會同意,現行的稅制壞透了、壞透了。不管是有錢人或者是中產階級、勞工 或者是資本家……,男女老弱、士農工商,滿腹牢騷、滿腔苦水。這是全民共同的願望 :現行的稅制必須徹底地、有效地加以整頓、改革。 英明的阿扁總統不負眾望,跳了出來,為租稅改革呼籲。 記得阿扁 ...

父親中度肢障 報稅可享優惠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05-07-12T15:33
父親中度肢障 報稅可享優惠 ■ 稅務問答 魚池黃先生問: 父親65歲,為中度肢障者,若申報扶養,所得稅有優惠嗎?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 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為殘障者,申報時須檢附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每人 可扣除7萬4,000元。若屬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規定的病人,則須檢附專科醫生嚴 ...

請問一個關於保險與贈與稅的問題

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5-07-12T15:30
※ 引述《thisiscyc (放手一搏)》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 如果壽險的要保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話 : 要保人是否有被課贈與稅的可能 : 我之前在聯合報(94/5/12)上看到一篇文章 : 有提到相關的問題 : 它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 「購買期滿可領回的壽險商品, 如定期生死合險、儲蓄險、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