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案薪資所得 - 所得稅

By Gary
at 2008-12-15T23:19
at 2008-12-15T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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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薪資應為實拿的部份
部份月份有代扣所得稅款加回 即為申報總額
若使用列舉申報 則健保費可向投保單位申請證明後扣除
※ 引述《Aneles ( Pei Ying )》之銘言:
: 我目前是在衛生單位工作,薪水來源是計畫案,
: 計畫案的薪水每個人每月是33XXX,
: 最近我和幾個朋友聊到有關薪資所得的部份,提到報稅時的薪資所得,
: 總局作薪水的單位給我看過一次薪資所得,38XXX~
: 38XXX-33XXX之間的差距是府內提撥健保費、勞保費...的總和
: 想問,請問這樣報稅的時候,我是該用38XXX當薪資所得還是33XXX的部份?
: 如果是縣府本來就應該幫我們提撥的健保費、
: 勞保費為什麼要加在我們的薪資所得裡面?
: 我們自己又有另外的扣除額(勞健保的部份,都有另外每個月固定的扣除額!)
: 我的同學對於我的薪水都感到很疑惑,我自己也感到很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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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種感覺 窗外陽光慢慢照進來 無論你會在那裡
只要你也抬頭 和我看著同樣的天空 我想你 你是否也在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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