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準備申報明年一月份要申報的各類所得...
對於幾個國稅局發的小冊子裡面的內容有疑問
想討教...
請問
所得種類1;執行業務報酬在每月幾付不超過多少的金額內免辦理扣繳?
所得種類2;營利所得。未何我每次廿到這一段時都會出現86年度跟87年度?
這兩年的營利所得在分配上發生了什麼重大的改變嗎?
另外,一般分配前一年度營利所得時大概都在幾月分配給股東或合夥人呢?
所得種類3;租賃所得和權利金所得都是不超過20,000就不用辦理扣繳嗎?
所得種類4;儲蓄免扣證為何只適用於一般的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勒,
然而郵局的存簿儲金為何就不適用呢?難道是指郵局的利息都免算所得稅跟扣繳嗎
???
麻煩高手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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