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姊弟共同持有土地 「姊少了一動作」兩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親姊弟共同持有土地 「姊少了一動作」兩人地價稅差四倍

2023-04-10 19:09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https://reurl.cc/1eprKX
台中房市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趙容萱攝影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期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房屋坐落基地原為父親所有,父親死

亡後,土地由自己和弟弟繼承,房屋原本已登記在弟弟名下持有全部,自己也設籍在該處

,是供自用住宅使用,為何自己持分的土地面積,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除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

地辦竣戶籍登記外,地上的建築改良物也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由於兄弟姊妹相互間為旁系親屬關係,地上房屋由弟弟持有全部,因此,只有弟弟土地持

分面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其餘土地持有人僅能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的課徵稅率是千分之2,而一般用地的稅率為千分之

10至千分之55,是否為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額差了4倍以上。

提醒土地若是共有,則每個土地所有權人,均需提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申

請。若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全部面積才能適用優惠稅率;若只有部份土地所有權人申請,

則就只有申請民眾的土地持份部份能適用優惠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088621?from=udn-catelistnews_ch2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