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所得稅申報 注意事項 - 稅務
By Joe
at 2023-04-10T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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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報稅季將至! 112年所得稅申報 注意事項
2023-04-10 09:43 聯合新聞網/會計研究月刊
https://reurl.cc/eXZkLK
【文.歐陽泓】
5月報稅季將至,隨著國內新冠疫情逐步趨緩、產業創新條例修正等,營利事業所得稅及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相關租稅優惠是否有相關調整與變動,納稅義務人宜儘早準備,於期
間內依法申報繳納所得稅。
受到新冠疫情影響,歷經三個年度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後,今(民國 112)年隨著疫情趨
緩,防疫措施逐步解封。今年申報去(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結
算申報期限,可能將維持法定的申報截止日期(即 5 月 31 日前)。以下摘要彙整今年
所得稅申報須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所得稅
關於去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經延長效期後,依舊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所提供之相關租稅措施外,新修訂之產業創
新 發展條例( 下稱產創條例),對於鼓勵企業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及服務之租稅優惠,
也將於去年 度開始適用,於今年5月份營利事 業所得稅申報時,擬申請之企業須提交相
關申請文件。
此外,去年度因應時事環境,政府相關部會針對國防部新式教召上線、企業對烏克蘭捐款
等事項,而發布之相關稅務規定亦須特別注意,以免影響權益,茲將前述議題整理如下。
新冠疫情租稅優惠延長
原訂於去年6月30日落日之紓困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經立法院決議同意延長其施行期
間至今年6月30日止,故新冠疫情相關租稅減免措施適用期限一併延長。因此,去年度仍
可適用之租稅減免措施如下:
1. 疫情補助收入免稅:
受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依紓困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
、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皆得免納所得稅。
2. 隔離防疫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員工屬於防疫隔離假、防疫照護假及疫苗接種假等請假期間,雇主依法可不支薪,如若雇
主仍支付員工薪資,該薪資費用可自當年度所得額中加倍減除。但提醒,應注意其適用之
對象不包含雇主可預見員工返臺後須接受居家檢疫之情形,即原訂落日之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經立法院決議同意延長其施行期間至112 年
6 月 30 日止,故新冠疫情相關租稅減免措施適用期限一併延長。
中央主管機關宣布相關政策後,仍指派員工出國所產生之防疫隔離假。另外,適用防疫隔
離假等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之項目,不得同時申請適用其他租稅優惠,例如研發投資抵減等
;同時,屬 於政府補助款部分之金額也須自申請適用的金額中扣除。
3. 調減擴大書審適用純益率:
針對中小企業因營運收入受疫情影響,致使去年度營業收入較前三年度任一年度減少30%
者,所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得按去年度訂定標準之 80%計算。符合擴大書審條件的業
者,稅捐機關對其申報案件採用書面審核,以降低中小企業之查帳負擔。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3.4月號】
↓
https://www.accounting.org.tw/blktopic.aspx?b=1182
https://reurl.cc/XL9QAj
https://udn.com/news/story/6877/708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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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09:43 聯合新聞網/會計研究月刊
https://reurl.cc/eXZkLK
【文.歐陽泓】
5月報稅季將至,隨著國內新冠疫情逐步趨緩、產業創新條例修正等,營利事業所得稅及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相關租稅優惠是否有相關調整與變動,納稅義務人宜儘早準備,於期
間內依法申報繳納所得稅。
受到新冠疫情影響,歷經三個年度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後,今(民國 112)年隨著疫情趨
緩,防疫措施逐步解封。今年申報去(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結
算申報期限,可能將維持法定的申報截止日期(即 5 月 31 日前)。以下摘要彙整今年
所得稅申報須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所得稅
關於去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經延長效期後,依舊適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
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特別條例)所提供之相關租稅措施外,新修訂之產業創
新 發展條例( 下稱產創條例),對於鼓勵企業投資於資通安全產品及服務之租稅優惠,
也將於去年 度開始適用,於今年5月份營利事 業所得稅申報時,擬申請之企業須提交相
關申請文件。
此外,去年度因應時事環境,政府相關部會針對國防部新式教召上線、企業對烏克蘭捐款
等事項,而發布之相關稅務規定亦須特別注意,以免影響權益,茲將前述議題整理如下。
新冠疫情租稅優惠延長
原訂於去年6月30日落日之紓困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經立法院決議同意延長其施行期
間至今年6月30日止,故新冠疫情相關租稅減免措施適用期限一併延長。因此,去年度仍
可適用之租稅減免措施如下:
1. 疫情補助收入免稅:
受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而依紓困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
、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皆得免納所得稅。
2. 隔離防疫假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員工屬於防疫隔離假、防疫照護假及疫苗接種假等請假期間,雇主依法可不支薪,如若雇
主仍支付員工薪資,該薪資費用可自當年度所得額中加倍減除。但提醒,應注意其適用之
對象不包含雇主可預見員工返臺後須接受居家檢疫之情形,即原訂落日之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經立法院決議同意延長其施行期間至112 年
6 月 30 日止,故新冠疫情相關租稅減免措施適用期限一併延長。
中央主管機關宣布相關政策後,仍指派員工出國所產生之防疫隔離假。另外,適用防疫隔
離假等薪資費用加倍減除之項目,不得同時申請適用其他租稅優惠,例如研發投資抵減等
;同時,屬 於政府補助款部分之金額也須自申請適用的金額中扣除。
3. 調減擴大書審適用純益率:
針對中小企業因營運收入受疫情影響,致使去年度營業收入較前三年度任一年度減少30%
者,所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得按去年度訂定標準之 80%計算。符合擴大書審條件的業
者,稅捐機關對其申報案件採用書面審核,以降低中小企業之查帳負擔。
【完整內容請見《會計研究月刊》2023.4月號】
↓
https://www.accounting.org.tw/blktopic.aspx?b=1182
https://reurl.cc/XL9QAj
https://udn.com/news/story/6877/708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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