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大昌的回應了,看來各家的回應都差不多。(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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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新聞報導「複委託賣美股 當心30%肥咖稅」,文中指出“2019年1月1日起,金融
機構如果無法提供投資人(最終受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投資人賣出美國金融資產時將
被扣繳30%稅款…”一文,經內部討論釐清後,本公司說明如下,敬請同仁以及客戶放心
,無須恐慌。
大昌證券特此聲明如下:
1.大昌證券已向美國國稅局(IRS)註冊取得 GIIN號碼,已成為FATCA中 “遵循之外國金融
機構 (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簡稱PFFI)”,並遵循至今
。
2.大昌證券是FATCA合格的 “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
nstitution,以下簡稱PFFI)”,故2019年1月1日起不會發生賣出的價金無論賺賠均先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
報載投資人賣出金融資產時將被扣繳30%稅款,是根據美國FATCA規定,自 2019年開始,
被列為 FATCA “不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 (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
titution) 的投資人,其資產賣出的價金將無論賺賠均先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取得QI
資格並不是台灣券商承做複委託業務的「必要」條件。
由於大昌證券已申請成為 “合格的遵循金融機構”,所以2019年1月1日起不會有賣出的
價金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
。 投資人透過大昌證券交易美股並不會有額外懲罰性扣稅的情事,請客戶放心,無須恐
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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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新聞報導「複委託賣美股 當心30%肥咖稅」,文中指出“2019年1月1日起,金融
機構如果無法提供投資人(最終受益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投資人賣出美國金融資產時將
被扣繳30%稅款…”一文,經內部討論釐清後,本公司說明如下,敬請同仁以及客戶放心
,無須恐慌。
大昌證券特此聲明如下:
1.大昌證券已向美國國稅局(IRS)註冊取得 GIIN號碼,已成為FATCA中 “遵循之外國金融
機構 (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titution,以下簡稱PFFI)”,並遵循至今
。
2.大昌證券是FATCA合格的 “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
nstitution,以下簡稱PFFI)”,故2019年1月1日起不會發生賣出的價金無論賺賠均先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
報載投資人賣出金融資產時將被扣繳30%稅款,是根據美國FATCA規定,自 2019年開始,
被列為 FATCA “不遵循之外國金融機構” (Non-participating Foreign Financial Ins
titution) 的投資人,其資產賣出的價金將無論賺賠均先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取得QI
資格並不是台灣券商承做複委託業務的「必要」條件。
由於大昌證券已申請成為 “合格的遵循金融機構”,所以2019年1月1日起不會有賣出的
價金扣繳 30% 的懲罰稅金。
。 投資人透過大昌證券交易美股並不會有額外懲罰性扣稅的情事,請客戶放心,無須恐
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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