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稅及辦理分期付款 - 所得稅
By Enid
at 2008-04-06T19:37
at 2008-04-06T19:37
Table of Contents
: : 1.稽徵所核計房屋交易所得,以房屋現值乘以一定的百分比(縣市評定標準),
: : 這是公開的資訊嗎?我可以去哪裡查房屋現值及該乘以多少的百分比?
: YES
: 網路上就可以查詢
: 96年的部份"財政部"已經公佈了
有好心人可以給我個連結嗎 我在財政部網頁左點右點就是找不到......
: 一般來說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計算方式:
: 一:如您所說是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百分比(當您無法舉證成本費用等憑證時)
: 二:提示成本費用等收據~"按實際情形"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此版有很多相關資料)
: 請自行選擇最有利自己的方式
一.如果契約沒有分別約定土地及房屋價格,而是採土地及房屋總價交易之方式,
房屋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我搞不懂,是(一);或是(二):
(一)賣出契約總價-買入契約總價-可減除費用=房屋交易所得
房屋現值(元/m2)*總面積
(二)賣出契約總價X---------------------------
土地公告現值(元/m2)*總面積+房屋現值(元/m2)*總面積
房屋現值(元/m2)*總面積
-賣出契約總價X----------------------------
土地公告現值(元/m2)*總面積+房屋現值(元/m2)*總面積
-可減除費用=房屋交易所得
二.「九十五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八%計算。
是不管交易幾筆不動產ˋ不管樓層ˋ地段ˋ建物材質ˋ用途,都是十八%嗎?
: :
: : 3.我想要知道房屋交易所得稅計算的標準
: : 可不可以到離我最近的稽徵所請他調出來或算給我看?
: : 如住台北縣,就去最近的縣轄市稽徵所查對嗎?不用特地去核定補稅的那間稽徵所
: 您當初申報的戶籍所在地在哪
: 查對更正就一定要到該國稅局...(就是發補稅單的那一間...)
假設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款期限屆滿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申請複查:
(提示實際成本費用收據,採核實課稅也叫複查嗎?
還是就原來計算標準再驗算一次才叫復查,並無提示新的證明文件)
應納稅額有更動,於滯納金及利息起算部分,
(一)是從更正稅額後繳款書送達之新定繳款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
(二)抑或從第一次送達時就起算,只是計算滯納金及利息之基準依更正後稅額計算
: : 6.其實買賣房子之間差不多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交易的所得大部分或者是全部
: : 都拿去繳貸款了,這樣可以證明沒有交易的所得,不用補繳稅款嗎?
: 恩...基本上所得如何運用不是我們所問
: 看您的情況是確實有這部份所得...
本版232篇 標題『房屋被法拍 可申請免交易稅』文章末段文字摘錄:
「惟如拍賣結果確無財產交易所得者,倘未保留買進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亦得依謄本
所載,證明購置房屋是以貸款支付而拍賣價未達該抵押權額,免課財產交易所得。」
如果是經由法院拍賣,證明文件又全部丟光光,可以謄本上所載抵押權債權額證明,
實在是太優惠了,最高限額抵押權要設定多少有多少?
( ̄y▽ ̄)╭ 不過這樣作是不是有觸犯什麼法律?
---------------------------------------------------------
覺得為時已晚的時候,恰恰是最早的時候。
--
: : 這是公開的資訊嗎?我可以去哪裡查房屋現值及該乘以多少的百分比?
: YES
: 網路上就可以查詢
: 96年的部份"財政部"已經公佈了
有好心人可以給我個連結嗎 我在財政部網頁左點右點就是找不到......
: 一般來說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計算方式:
: 一:如您所說是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百分比(當您無法舉證成本費用等憑證時)
: 二:提示成本費用等收據~"按實際情形"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此版有很多相關資料)
: 請自行選擇最有利自己的方式
一.如果契約沒有分別約定土地及房屋價格,而是採土地及房屋總價交易之方式,
房屋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我搞不懂,是(一);或是(二):
(一)賣出契約總價-買入契約總價-可減除費用=房屋交易所得
房屋現值(元/m2)*總面積
(二)賣出契約總價X---------------------------
土地公告現值(元/m2)*總面積+房屋現值(元/m2)*總面積
房屋現值(元/m2)*總面積
-賣出契約總價X----------------------------
土地公告現值(元/m2)*總面積+房屋現值(元/m2)*總面積
-可減除費用=房屋交易所得
二.「九十五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高雄市:依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八%計算。
是不管交易幾筆不動產ˋ不管樓層ˋ地段ˋ建物材質ˋ用途,都是十八%嗎?
: :
: : 3.我想要知道房屋交易所得稅計算的標準
: : 可不可以到離我最近的稽徵所請他調出來或算給我看?
: : 如住台北縣,就去最近的縣轄市稽徵所查對嗎?不用特地去核定補稅的那間稽徵所
: 您當初申報的戶籍所在地在哪
: 查對更正就一定要到該國稅局...(就是發補稅單的那一間...)
假設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款期限屆滿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申請複查:
(提示實際成本費用收據,採核實課稅也叫複查嗎?
還是就原來計算標準再驗算一次才叫復查,並無提示新的證明文件)
應納稅額有更動,於滯納金及利息起算部分,
(一)是從更正稅額後繳款書送達之新定繳款期限屆滿之翌日起算,
(二)抑或從第一次送達時就起算,只是計算滯納金及利息之基準依更正後稅額計算
: : 6.其實買賣房子之間差不多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交易的所得大部分或者是全部
: : 都拿去繳貸款了,這樣可以證明沒有交易的所得,不用補繳稅款嗎?
: 恩...基本上所得如何運用不是我們所問
: 看您的情況是確實有這部份所得...
本版232篇 標題『房屋被法拍 可申請免交易稅』文章末段文字摘錄:
「惟如拍賣結果確無財產交易所得者,倘未保留買進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亦得依謄本
所載,證明購置房屋是以貸款支付而拍賣價未達該抵押權額,免課財產交易所得。」
如果是經由法院拍賣,證明文件又全部丟光光,可以謄本上所載抵押權債權額證明,
實在是太優惠了,最高限額抵押權要設定多少有多少?
( ̄y▽ ̄)╭ 不過這樣作是不是有觸犯什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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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為時已晚的時候,恰恰是最早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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