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滿二十歲研究所學生
在外有工作每月兩萬多 被我爸爸扶養
我看到置底文 請問一下我的計算方式對不對
我的一年總收入假如是三十萬好了
那我爸爸需要因為我多負擔的稅額是否為 三十萬-7萬七被扶養扣除額-薪資十萬扣除額
後所得的結果再乘上稅率?
而那個薪資十萬扣除額是否我爸和我都可以個別享有的 請問我的理解有錯誤嗎?
另外會不會因為我的工作是正職的而非打工就不能被我爸爸扶養?
我爸年薪應該是八十萬 那我是否應該分開報比較划算
因為如果分開報 我可以自己多享有七萬七的標準扣除額 這樣對嗎?
感謝各位!!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