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最近出院,要申請保險理賠,忽然想到要先來這邊爬文…
有看過一堆討論串,但是看過之後不確定自己的認知是否正確
再麻煩大家幫我看一下
我此次住院42天,出院時一共繳了12萬醫藥費…
在保險實支實付方面,日額是1000
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31-90天)是45000
報稅時醫藥費的收據都要正本
這樣我是不是要將這次的收據,留到明年報稅當作特別扣除額(因為無上限)
因為我想如果拿(1)診斷證明書跟保險公司理賠,以日額來講可以理賠42000
(2)醫藥費收據 限額 45000
........
差距 3000
但是我拿(1)的話,明年報稅時我還可以拿(2)抵稅,120000*6%=7200
這樣實際上我還賺了4200,不知這樣的想法對不對…
再麻煩大家幫我解答…^^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