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產生這個疑問,在於臺灣專利法第七十九條使用“應”,
而美國第一八七條使用“may”。
我知道法律用語,對於字用很要求,背後都有其意義,所以才會想問清楚。
後來我在這找到“may”和“shall”的差別了。
http://tw.myblog.yahoo.com/casual-english/article?mid=297
may 旨在約定當事人的權利(可以做什麼),
Shall約定當事人的義務(應當做什麼時候)
連結中的內容有更詳細的說明,可以參考。
這裡有多個英文字典的解釋。
http://tigerhead06.blog.sohu.com/14045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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