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昧問個問題
若我有認識的人創作出一款進行卡片遊戲的"方法" (或是可稱之為規則)
該遊戲方法可用既有的"魔法風雲會"或"遊戲王"等等幾乎所有的卡片去進行
(或者可以說: 只要卡片上有標示攻擊力都可以拿來進行他所創作的遊戲"方法")
但該遊戲方法與所有現存的卡片遊戲方法差異甚大
姑且不論對方若是去申請專利是否能通過
("遊戲方法"要過的困難我已經閱讀了相關資料,算是有初步的了解)
我要問的問題是:
若是他平日有將此"遊戲方法"(或規則)寫在word檔,並存在Hotmail等網路信箱的習慣
那麼若是我做出一款實體遊戲,(含卡片、盒子、token等等)
該實體遊戲的進行方法與他寫在word檔裡面的遊戲方法幾乎如出一轍
若我去申請專利並且通過 (先當作能通過)
請問我是否有違法?
我的看法是,
雖然"遊戲方法"是他先想出來的
但我有兩項優勢
1. 我先將此遊戲真正實體版本創作出來 (含卡片的請人繪製與設計)
2. 我先取得專利
試問我的看法對否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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