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將持續參與歐洲單一專利及單一專利法 - 專利
By Agnes
at 2017-01-13T08:36
at 2017-01-13T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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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英國將持續參與歐洲單一專利及單一專利法院體系
http://bit.ly/2iN6yAo
2016年12月14日,
英國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簽署「歐洲單一專利法院權利及豁免協議草案」
(UPC Protocol on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PPI),
此為批准「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
(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A)中之最後重要步驟,
並使英國正式完成批准該項協議。
德國、法國及英國為UPCA獲得生效之必要簽署國,
目前僅剩德國尚未完成批准UPCA。
德國國會預計將在2017年2月至3月期間討論由
德國司法部提交之UPCA及相關暫行議定書草案內容。
一旦德國批准,歐洲單一專利(UP)及歐洲單一專利法院體系(UPC)
生效將獲得足夠支持,故理論上最快將可在2017年下半年開始試行,
然由於部分成員國尚未批准UPCA暫行議定書,具體時間表目前尚不清楚。
2016年11月28日,英國知識產權部部長羅爾夫(Neville
Rolfe)曾經表示,英國將致力於批准及實施UP及UPC,
並稱許該制度有助於保障英國在歐洲之商業及智慧財產權益。
羅爾夫亦強調,此一立場並不代表英國在脫歐政治協商上之整體態度及目標。
前述公開聲明,釐清了英國在2016年6月23日脫歐公投結果後
是否仍希望參與UP及UPC之爭議問題。
針對英國官方聲明,UPC籌備委員會表示,
此舉將有助於後續倫敦中央分區法院之籌備工作。
倫敦中央分區法院預計將管轄生命科學、
化學及冶金三項技術領域。
而在機械工程、電子、
醫療等其他技術領域,
則分別受慕尼黑和巴黎中央分區法院管轄。
然而,英國是否將脫離歐盟,
仍為關鍵變數,並將影響該國未來能否持續參與
歐洲統一專利制度。預計在2017年1月底,
英國最高法院將裁定該國憲法是否賦予英國首相
在未經國會投票同意下行使英國退出歐盟之權力。
鑒於英國脫歐談判將耗時一年以上,
該問題應不至於影響到UP及UPC之初步生效及試行,
然倘若英國最終完成脫歐,
則歐盟就必須對既有制度進行討論及修改,
俾使英國能夠以非歐盟成員國身份參與其中。
UP及UPC之成立宗旨,為簡化歐盟既有專利制度,
並為專利保護和相關爭議解決提供一更具成本效益之管道。
除西班牙及克羅埃西亞並未參與外,
其他二十五個歐盟成員國皆已簽署參加。
作為一更具有吸引力之專利執法系統,
UPS 及 UPC的出現,可能會顯著改變許多跨國公司企業在歐洲之專利訴訟策略。
--
http://bit.ly/2iN6yAo
2016年12月14日,
英國在比利時布魯塞爾簽署「歐洲單一專利法院權利及豁免協議草案」
(UPC Protocol on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PPI),
此為批准「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協議」
(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A)中之最後重要步驟,
並使英國正式完成批准該項協議。
德國、法國及英國為UPCA獲得生效之必要簽署國,
目前僅剩德國尚未完成批准UPCA。
德國國會預計將在2017年2月至3月期間討論由
德國司法部提交之UPCA及相關暫行議定書草案內容。
一旦德國批准,歐洲單一專利(UP)及歐洲單一專利法院體系(UPC)
生效將獲得足夠支持,故理論上最快將可在2017年下半年開始試行,
然由於部分成員國尚未批准UPCA暫行議定書,具體時間表目前尚不清楚。
2016年11月28日,英國知識產權部部長羅爾夫(Neville
Rolfe)曾經表示,英國將致力於批准及實施UP及UPC,
並稱許該制度有助於保障英國在歐洲之商業及智慧財產權益。
羅爾夫亦強調,此一立場並不代表英國在脫歐政治協商上之整體態度及目標。
前述公開聲明,釐清了英國在2016年6月23日脫歐公投結果後
是否仍希望參與UP及UPC之爭議問題。
針對英國官方聲明,UPC籌備委員會表示,
此舉將有助於後續倫敦中央分區法院之籌備工作。
倫敦中央分區法院預計將管轄生命科學、
化學及冶金三項技術領域。
而在機械工程、電子、
醫療等其他技術領域,
則分別受慕尼黑和巴黎中央分區法院管轄。
然而,英國是否將脫離歐盟,
仍為關鍵變數,並將影響該國未來能否持續參與
歐洲統一專利制度。預計在2017年1月底,
英國最高法院將裁定該國憲法是否賦予英國首相
在未經國會投票同意下行使英國退出歐盟之權力。
鑒於英國脫歐談判將耗時一年以上,
該問題應不至於影響到UP及UPC之初步生效及試行,
然倘若英國最終完成脫歐,
則歐盟就必須對既有制度進行討論及修改,
俾使英國能夠以非歐盟成員國身份參與其中。
UP及UPC之成立宗旨,為簡化歐盟既有專利制度,
並為專利保護和相關爭議解決提供一更具成本效益之管道。
除西班牙及克羅埃西亞並未參與外,
其他二十五個歐盟成員國皆已簽署參加。
作為一更具有吸引力之專利執法系統,
UPS 及 UPC的出現,可能會顯著改變許多跨國公司企業在歐洲之專利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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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1-14T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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