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重新檢視自己的保單
覺得以前家人幫我保的額度似乎不夠
想要再增加實支實付和癌症險的部分,
但不知道舊保單到底該不該解約?
(現在27歲,身體狀況尚可,過去只有腸胃小毛病)
目前有從96年開始保的
主約 1. 新光新長安終身壽險 10萬
附約 意外傷害醫療 4萬
平安意外傷害321保險 50萬
安康住院保險附約 HS-10
綜合保障附約 30萬
新豁免保險費附約
主約 2. 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50萬
目前計畫
1.考慮把主約1和附約都解掉,改保富邦的富利旺壽險、NHR(orHSD)和安心寶意外險
2.新光繼續留著,加保中國龍幸福壽險和NCH30單位
3.主約2,因為已經繳了7年了,會繼續留著,然後加保法巴的計畫三
最近一直在思考應該要怎麼做?上面三點是我的方向,想請大家給點意見,謝謝!
另外公司有保誠的團體意外傷害和住院醫療險,不知理賠上會不會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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