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自己的房子是借用給社會團體做為會址使用(僅掛名做放發信用)
爬文也得知借用的話,可能房屋稅與地價稅會變成「非營非住」的稅率..
但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因為我與老婆共同持有,無償借用書是僅有我的名字。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
(1) 無償證明,我自己google結果是要經過公證才有效力,不然還是會按當地租金
行情課租貸所得? 這部份是否一定要去公證。目前僅有無償借用書而以。
(2) 自用住宅利息扣抵問題。爬文得知要滿足
(1)登記為所有權人並設籍 (2)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目前關於第2點,借用社會團體(宗教協會)使用,且無出租行為,是否有滿足(2)。
(3) 房屋稅與地價稅問題,這部份是否要主動申報請派人來核審面積,
還是主張僅我的部份為非營非住,我老婆部份應還是自用。
感謝大家,想在今年報稅前把問題先解決,以免後續補稅或是其它費用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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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文也得知借用的話,可能房屋稅與地價稅會變成「非營非住」的稅率..
但目前最大的問題是因為我與老婆共同持有,無償借用書是僅有我的名字。
我想請問幾個問題
(1) 無償證明,我自己google結果是要經過公證才有效力,不然還是會按當地租金
行情課租貸所得? 這部份是否一定要去公證。目前僅有無償借用書而以。
(2) 自用住宅利息扣抵問題。爬文得知要滿足
(1)登記為所有權人並設籍 (2)沒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目前關於第2點,借用社會團體(宗教協會)使用,且無出租行為,是否有滿足(2)。
(3) 房屋稅與地價稅問題,這部份是否要主動申報請派人來核審面積,
還是主張僅我的部份為非營非住,我老婆部份應還是自用。
感謝大家,想在今年報稅前把問題先解決,以免後續補稅或是其它費用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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