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銀行匯自己郵局,是否會被當兩份薪資收入而課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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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某種因素,(在臺北市申請的戶頭的一銀印章不見未處理,為了在臺中市的工作,
在臺中市新申請的一銀新戶頭,數個月內不得辦新提款卡)
所以個人習慣在一銀的戶頭領到薪水後,
將薪水匯到自己的郵局帳戶,好方便用提款卡領錢。(離家近,而且可以領百元鈔^^)

但問題就在,
一、是否稅務機關會認為幾乎是定期匯入一銀的錢,與我自己定期匯入郵局的錢,
都是我的『新』收入,而認定我有兩份薪資,而重覆課稅?(戶頭名皆為自己姓名)
二、若第一點的答案是會,亦即自己需在報稅時負舉證責任?該如何舉證?
或是要保留匯款證明,報稅時寄影印本?
三、小弟之前尚未找到工作時,每個月固定收到父親匯入戶頭約一萬元的生活費,
此一萬元的生活費是否會被誤認為是薪資收入?或是會被課以贈與稅?
四、若第三點答案為是,自己又該如何舉證?
( 因為家中本來要申請國民年金低收入戶的較低繳交額被打回票,
懷疑是否被重覆計算收入?)
五、若第三點的答案為是,或是會被課以贈與稅,
所以父母親給子女的生活費應該給現金為佳,避免報稅麻煩,這種想法正確嗎?

因為小弟尚從未自己報過稅,
所以以上的疑惑懇請知道的人解答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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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09-08-13
薪資收入是由你的公司去申報的!所以您煩惱太多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09-08-17
等你匯的金額是數千萬元再來煩惱這類問題就好
Olive avatarOlive2009-08-17
想太多~
Hardy avatarHardy2009-08-21
不會...贈與問題當年度達七位數再來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