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設用地 須課遺產稅 - 稅務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9-08-07T08:32

Table of Contents

南區國稅局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共設施用地」並不相同,若繼承的是非屬公

共設施保留地的公共設施用地,無法適用免稅優惠,仍應計入被繼承人的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免徵遺產稅。所

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指的是依都市計畫法所定都市計畫擬定、變更程序,及都市計畫

法第42條規定劃設的公共設施用地中,留待將來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各公用事業

機構取得者而言。值得注意的是,公共設施用地已取得或非留供當地政府或鄉、鎮、縣轄

市公所、公用事業機構所取得者,已不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不適用免徵遺產稅規定。

南區國稅局日前查核甲君的遺產稅案件,繼承人列報甲君所遺留的四筆土地,土地使用分

區為公共設施用地的市場用地,繼承人主張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享有免徵遺產

稅的優惠,但經南區國稅局向主管機關查證,發現該市場用地業經政府依相關規定,獎勵

民間興建完成已由被繼承人取得,並非留供各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公用事業

機構所取得,即不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此南區國稅局核定,應併入甲君的遺產總額,

並課徵遺產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要課徵遺產稅的「公共設施用地」,包括以下幾種:一、經依都市計

畫法第30條規定所訂辦法核准由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之公共設施用地。例如,獎勵私人投

資辦理之市場、遊樂區等。

二、依都市計畫法第61條第2項規定,已由私人或團體於舉辦新市區建設範圍內,自行負

擔經費興建的公共設施用地。例如,台北水源特定區某新城的細部計畫說明書,載明開發

道路用地,應由開發者自行負擔取得及興修,供居民使用,即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

三、配合私人或團體舉辦公共設施、新市區建設、舊市區更新等實質建設事業劃設,並指

明由私人或團體取得興闢的公共設施用地。

【2009/08/06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5063010.shtml

--
Tags: 稅務

All Comments

五期來…34人逾期未領

Una avatar
By Una
at 2009-08-06T09:13
自97年9-10月的統一發票開始,特獎200萬元自一組增為三組後,總計開出五期統一發票 ,已經創造出128位發票百萬富翁,其中卻有34人喪失領獎的資格,領獎率不到七成。 財政部提醒民眾,統一發票開獎後,從可以領獎之日算起,領獎期限共有三個月,逾期者 就會失去領取獎金的權利。根據統計,目前34位已經無法領 ...

5、6月發票 35人中200萬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9-08-06T09:06
小商號發票也會中大獎。98年5-6月統一發票特獎200萬元幸運得主多達35位,中獎發票來 源出現許多小規模商號,包括名產店、文具店、影音出租店與服飾行等,5-6月中獎發票 中,小商店中大獎比率達20%。 財政部表示,統一發票中獎機率與發票開立張數息息相關,一般而言,超商、百貨公司等 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商 ...

移轉訂價避風港 大陸取消了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09-08-06T08:13
大陸發布移轉訂價新規定,在大陸從事單一功能的公司,若發生虧損情形,不再受到移轉 訂價交易金額的避風港保護,一律要準備移轉訂價報告合理交代。 會計師建議,台商宜在今年底前逐步調整利潤配置,以免明年被大陸稅局調整補稅。 依照大陸最近發佈的363號國稅函,只要在大陸從事單一功能的公司,包括生產、分銷或 合約 ...

合併報稅 分支仍應報銷售額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09-08-05T08:49
關廟湯先生詢問:經稽徵機關核准由總機構合併報繳營業稅之營業人,是否仍應於法定期 間內申報銷售額及進項憑證?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設於中華民國境內各 地區者,應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 型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計算稅額 ...

開立發票 不得外加5%營業稅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9-08-05T08:43
臺南市陳先生問:日前購買電器用品,店員說如要索取統一發票需另加5%營業稅,是否違 反規定? 南區國稅局臺南市分局答覆:營業人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所標示之定價已內含營業稅, 不可因為民眾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而額外加收5%營業稅。除非是經核准免用統一發票, 否則營業人一律都必須按照收取總金額開立統一發票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