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假過戶 節稅不成還會罰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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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問:我名下有一些股票,但為了分散股利所得,我把部分股票過戶到小孩和親友名

下,壓低股利所得的適用稅率,達到節稅的目的,請問我這樣作屬於合法節稅的範圍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依照李先生的租稅規畫方式,被國稅局查到

名下股票只是過戶到親友名下,沒有買賣事實,就會被國稅局認定是「假交易、真分散」

,不但要補稅,還會被罰一倍。

舉例來說,李先生是用40%稅率,分配到1萬元股利所得,應該繳4000 元所得稅;他把股

票過戶到小孩名下,只繳5%、500元的稅。被國稅局查到後,他除了補繳3500元(4000-50

0)的稅,還要被罰鍰罰一倍3500元,總共要吐出7000元給國庫。

民眾買賣股票要知道基本的課稅規定,就是股票交易要繳千分之3的證券交易稅,但證券

交易所得免稅;至於領到的股利要繳稅。

此外,如果公司未印製股票,民眾移轉的就是股分而不是股票,必須繳納股分交易所得稅

;至於買賣未上市櫃或興櫃股票,則不要忘了報繳最低稅負。

而民眾買賣股票進行租稅規畫時,除了「假交易、真分散」會被連補帶罰,還有其他規畫

手法也可能觸法。例如原本可獲配股利,卻事先把股票賣給關係人,由於股利所得要課稅

、證券交易所得免稅,這種操作手法等於把原本應該繳稅的股利所得轉換成免稅的證券交

易所得,會被國稅局認定為濫用法律形式,將調整為股利所得補徵所得稅。

此外,另一種方式則是「假交易、真贈與」。也就是把股票移轉給自己的親人後,自動報

繳證交稅,形塑交易的流程,但賣方並未向買方收錢;此舉會被國稅局認定是假交易,對

賣方課徵贈與稅,還外加罰鍰。就連把股票「賤賣」給親友,只要被國稅局查到,也會被

要求補差額課稅。

【2011/08/17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5306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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