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島專利人員? - 專利
By Ivy
at 2013-09-24T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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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playball (..)》之銘言:
: ※ 引述《ipme (oOpz!!!)》之銘言:
: : 藉這機會順便讓大家知道也好
: : 不然每次有板友問,都要再重寫一次
: : → playball:ipme喜歡曲解別人語意呢.. 單純翻譯語句通順是重點 09/23 23:50
: : 我曲解人語意?
: : 如果你這樣算撰寫英說,
: : 那請問那種重頭自己接案,自己撰寫英文稿的,算什麼?
: : 我想大部分事務所都是這樣運作,針對所謂的"撰寫英文稿"這五個字
: 搞了半天是對撰寫這個用詞有意見
: 那用改寫這個說法好了
: 同樣地, 我也不認同翻譯這個詞
: 你允許翻譯不照原文段落編排 圖示重新畫過嗎?
: 或是有時要求內容補充 變更保護範圍嗎?
: 甚麼叫翻譯? 像是台灣專利以外文提申, 再補中文稿, 這才算翻譯
我真的被搞糊塗了
你講的翻譯的那個部分 在美國叫對等翻譯 台灣的話
這樣的做法優點是多誤譯訂正的空間
但是不管如何
內容盡量不補充 揭露範圍不可以變更
不可以有new matter
這是基本的
否則你這個案子有主張優先權
那有可能會是白主張了
當然 不主張優先權那就隨便開心就好
如果主張優先權 還是有一定的規定在
: : 有必要根據中說再來撰寫英說嗎?
: 我也不懂直接和客戶洽案到底是有多了不起 分工分的細也礙到您就是了
優點在于對於發明的理解不會失真
我知道有些事務所是業務洽案 工程師再完成說明書
基本上工程師對發明的認知是容易誤差
但這沒什麼絕對 自己運作的好就好
: : 當然我不想懂,你們內部愛怎麼稱就怎麼稱.
: : 但求職者有機會了解你們到底在幹嘛 也不失機會.
: 這倒是沒錯 聖島國外所的好處就是不用出去洽案 很適合不喜歡跑來跑去的人喔!
: 喜歡外出跑客戶, 不愛坐辦公室的則可以選擇當國內所的營洽或承辦
: : → playball:你真的不需要動腦筋去理解其技術特徵 即使原稿寫得很好 09/23 23:51
: : → playball:想想看 你把一些案丟到翻譯社 只要告知專業用語 他寫出來 09/23 23:57
: : 其實我不會覺得翻譯社就很差,我想板上很多高手,我還需要介紹嗎
: 我下面不就說了未必較差 何必在此斷句還重複一次同樣的話?
: 講得好像我認為翻譯社很差似的
: : → playball:未必較差, 但是你覺得他懂他在寫甚麼嗎? 09/23 23:58
: : → playball:英說承辦清楚知道技術特徵何在可以推到中說抓不到技術特 09/24 00:02
: : → playball:徵的結論 在下對您的語文邏輯深表敬佩 09/24 00:03
: : 我語文邏輯好不好,還好,不是你說得算,也輪不到你說得算:)
: 我沒說好不好, 我只是表達我個人的敬佩而已
: : 推 hwwang:推這篇。不管給誰翻譯,品質好不好,承辦人懂不懂技術,根 09/24 08:20
: : → hwwang:據中文本生出英文說明書就是翻譯啊,充其量就是加個校稿、 09/24 08:20
: : → hwwang:潤稿,至少我待過的ih和if都是這樣認定。 09/24 08:20
: 如果只是校稿 潤稿 的確是翻譯沒錯
: 但聖島國外所出口案所被容許的改寫自由度是不只於此的
這樣的話是絕對有問題 如果這種案子拿到專利
上了法院 那就有很多可以吵的東西
更別提你前面提的圖示重劃的部分
要說明是可以得到優先權案的支持
首先你得先準備對等翻譯 接著說明兩者差異
再來說明差異是否得到優先權案支持
萬一你拿到專利的特徵不是優先權案有提到
可能造成你主張優先權部分無效
這樣會不會引起別的問題 還有很大空間
改寫或許你認為沒有超出範圍或是可以的改寫
那都是你自己的認為 重點在于法官的想法
我不會這麼樂觀
: 這麼說好了 在三國演義的框架下 陳某也是能畫出火鳳啊
你搞錯了東西
著作權表達跟專利保護是不一樣
這種改寫是有著作權沒問題
但是對於說明書的改寫是不能這樣類比
兩者無法比較也無法類比
--
: ※ 引述《ipme (oOpz!!!)》之銘言:
: : 藉這機會順便讓大家知道也好
: : 不然每次有板友問,都要再重寫一次
: : → playball:ipme喜歡曲解別人語意呢.. 單純翻譯語句通順是重點 09/23 23:50
: : 我曲解人語意?
: : 如果你這樣算撰寫英說,
: : 那請問那種重頭自己接案,自己撰寫英文稿的,算什麼?
: : 我想大部分事務所都是這樣運作,針對所謂的"撰寫英文稿"這五個字
: 搞了半天是對撰寫這個用詞有意見
: 那用改寫這個說法好了
: 同樣地, 我也不認同翻譯這個詞
: 你允許翻譯不照原文段落編排 圖示重新畫過嗎?
: 或是有時要求內容補充 變更保護範圍嗎?
: 甚麼叫翻譯? 像是台灣專利以外文提申, 再補中文稿, 這才算翻譯
我真的被搞糊塗了
你講的翻譯的那個部分 在美國叫對等翻譯 台灣的話
這樣的做法優點是多誤譯訂正的空間
但是不管如何
內容盡量不補充 揭露範圍不可以變更
不可以有new matter
這是基本的
否則你這個案子有主張優先權
那有可能會是白主張了
當然 不主張優先權那就隨便開心就好
如果主張優先權 還是有一定的規定在
: : 有必要根據中說再來撰寫英說嗎?
: 我也不懂直接和客戶洽案到底是有多了不起 分工分的細也礙到您就是了
優點在于對於發明的理解不會失真
我知道有些事務所是業務洽案 工程師再完成說明書
基本上工程師對發明的認知是容易誤差
但這沒什麼絕對 自己運作的好就好
: : 當然我不想懂,你們內部愛怎麼稱就怎麼稱.
: : 但求職者有機會了解你們到底在幹嘛 也不失機會.
: 這倒是沒錯 聖島國外所的好處就是不用出去洽案 很適合不喜歡跑來跑去的人喔!
: 喜歡外出跑客戶, 不愛坐辦公室的則可以選擇當國內所的營洽或承辦
: : → playball:你真的不需要動腦筋去理解其技術特徵 即使原稿寫得很好 09/23 23:51
: : → playball:想想看 你把一些案丟到翻譯社 只要告知專業用語 他寫出來 09/23 23:57
: : 其實我不會覺得翻譯社就很差,我想板上很多高手,我還需要介紹嗎
: 我下面不就說了未必較差 何必在此斷句還重複一次同樣的話?
: 講得好像我認為翻譯社很差似的
: : → playball:未必較差, 但是你覺得他懂他在寫甚麼嗎? 09/23 23:58
: : → playball:英說承辦清楚知道技術特徵何在可以推到中說抓不到技術特 09/24 00:02
: : → playball:徵的結論 在下對您的語文邏輯深表敬佩 09/24 00:03
: : 我語文邏輯好不好,還好,不是你說得算,也輪不到你說得算:)
: 我沒說好不好, 我只是表達我個人的敬佩而已
: : 推 hwwang:推這篇。不管給誰翻譯,品質好不好,承辦人懂不懂技術,根 09/24 08:20
: : → hwwang:據中文本生出英文說明書就是翻譯啊,充其量就是加個校稿、 09/24 08:20
: : → hwwang:潤稿,至少我待過的ih和if都是這樣認定。 09/24 08:20
: 如果只是校稿 潤稿 的確是翻譯沒錯
: 但聖島國外所出口案所被容許的改寫自由度是不只於此的
這樣的話是絕對有問題 如果這種案子拿到專利
上了法院 那就有很多可以吵的東西
更別提你前面提的圖示重劃的部分
要說明是可以得到優先權案的支持
首先你得先準備對等翻譯 接著說明兩者差異
再來說明差異是否得到優先權案支持
萬一你拿到專利的特徵不是優先權案有提到
可能造成你主張優先權部分無效
這樣會不會引起別的問題 還有很大空間
改寫或許你認為沒有超出範圍或是可以的改寫
那都是你自己的認為 重點在于法官的想法
我不會這麼樂觀
: 這麼說好了 在三國演義的框架下 陳某也是能畫出火鳳啊
你搞錯了東西
著作權表達跟專利保護是不一樣
這種改寫是有著作權沒問題
但是對於說明書的改寫是不能這樣類比
兩者無法比較也無法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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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at 2013-09-26T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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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3-09-30T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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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elena
at 2013-10-01T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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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13-10-03T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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