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底文FAQ的第19條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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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父親有收入,母親無收入,我可以扶養母親,而父親自己報稅嗎?
Ans:可以。但若父母兩人都有收入,則一定要夫妻合併申報。


我查了所得稅法條文第十五條第一項

第 15 條 納稅義務人之配偶,及合於第十七條規定得申報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受
扶養親屬,有前條各類所得者,應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納稅義務人主
體一經選定,得於該申報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

情況:我父親有收入,我母親未滿60歲,只有郵局定存及銀行利息的利息所得
(合計不到一萬元),有參加職業工會勞健保之投保

問題1:我母親是算有收入還是無收入呢?

問題2:她必須跟我爸合併申報嗎?

問題3:職業工會所投保之勞保是以投保月薪乘上一定比率,國稅局會因此認定我媽是有
    所得收入的嗎?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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