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新市鎮特定區土地是否免遺產稅?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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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
因爺爺生前和友人合夥購買土地,爺爺和出名登記人皆已過世
而登記人之家屬繼承土地為五人共同公有,
後來我們經法律訴訟取得土地所有權登記判決確定,
但其中共同公有之一人因債務被查封土地,
如此一來,雖有判決確定,我們仍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登記

(問題)
1.這種狀況下,
我們是否要補申報遺產稅?

2.因土地屬於新市鎮特定區,是否可以免除遺產稅?

3.如需要繳納遺產稅,能否以土地抵繳遺產稅?


敬請各位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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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9-07-28
查封應該只限於該人依公同共有關係的潛在應有部份,不應及於
Eartha avatarEartha2009-07-30
他共有人依比例的潛在應有部分,應該是能夠登記的。若執行處
Ivy avatarIvy2009-08-03
誤查封該人有的比例以外土地,應可先向執行處聲明異議。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9-08-08
得否免徵遺產稅,請見遺贈稅法17條6款、農發條例3條10款、38
-40條,施行細則14-1、15條 可否抵繳見遺贈稅法30條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09-08-12
要看看是否符合要件,給的訊息還不能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