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
因爺爺生前和友人合夥購買土地,爺爺和出名登記人皆已過世
而登記人之家屬繼承土地為五人共同公有,
後來我們經法律訴訟取得土地所有權登記判決確定,
但其中共同公有之一人因債務被查封土地,
如此一來,雖有判決確定,我們仍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登記
(問題)
1.這種狀況下,
我們是否要補申報遺產稅?
2.因土地屬於新市鎮特定區,是否可以免除遺產稅?
3.如需要繳納遺產稅,能否以土地抵繳遺產稅?
敬請各位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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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爺爺生前和友人合夥購買土地,爺爺和出名登記人皆已過世
而登記人之家屬繼承土地為五人共同公有,
後來我們經法律訴訟取得土地所有權登記判決確定,
但其中共同公有之一人因債務被查封土地,
如此一來,雖有判決確定,我們仍無法取得土地所有權的登記
(問題)
1.這種狀況下,
我們是否要補申報遺產稅?
2.因土地屬於新市鎮特定區,是否可以免除遺產稅?
3.如需要繳納遺產稅,能否以土地抵繳遺產稅?
敬請各位指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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